中级会计奖励积分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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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理解:
因为奖励积分+商品的总价值=合理收入=1200-210,其中十万商品对应一万的积分,也就是商品价值为积分的10倍,则收入=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11倍
通用公式为:
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合理收入×n/(n+1),其中n为单位商品对应的奖励积分
都是自学总结的,不一定很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22》上这么写“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我个人感觉,如果按讲解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可取得的金额”来看,下面那题的做法能对的上。
不过上面那到题我也见过,我觉得也挺有道理的。我的理解就是,把收入在商品和积分之间按各自的公允价值比例分开了,而不是按总收入减去积分的公允价值。
就好比由于购买方同时购买了两件商品,卖方给予了一定优惠,以100元的价格了两件分别价值100元和20元的商品(奖励积分就好比是这20元的商品)。
确认收入时,肯定是按100×100/120和100×20/120来分别确认两件商品的收入的,
而不能先确认B的收入20,而A的收入就用100-20来确定吧。
我感觉上面那题就是按这个道理来做的。
另外,讲解上说“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运用估值技术的做法我还真在网上看到过,他那个题更复杂,消费者有3000积分能兑换30元的的商品,兑奖标准是1%,5000积分能兑换100元的商品,兑奖标准是2%,越往上持有的积分越高,兑奖标准越高。那道题的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就是测算出来的,我数学烂,也看不懂。你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
最后,不知道你是不是也在准备考试,如果在考试时遇见这样的题,题目可能会直接用括号给出(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xxx),这样就不必烦恼了,用收入去减公允价值就可以了。
否则的话像上面这两道题只是说(每一奖励积分能兑换xxx元的商品),我也不知道该用哪种方法来确定积分的公允价值,一个是准则讲解的规定,一个是按道理来做的,蒙圈了都。
以上就是我的理解,学的太浅,只是懂个皮毛,有好多问题要是有个老师能探讨探讨就好了。
这个证书有什么用?我们为什么要考这个证呢?
一,可以升职加薪,很多单位鼓励员工考取这个证书,拿到证书之后每个月可以领取额外的奖励,并且这个证书可以作为竞聘岗位的必要条件。
第二,求职必备证书,例如某些企事业单位招聘,明确要求必须具备,集成项目工程师或信息项目师证书,或者拥有证书者优先录用。所以说这个证书也是求职的敲门砖。
第三、人才引进或积分落户,这项目尤其是这个广东的朋友是深有体会,如果拿到了中级或高级证书,可以实现积分落户。
第四、聘任中级工程师 ,直接聘任为中级工程师,实现升职加薪,而无需再去评审,每月奖励300-1000不等。
第五、投标必备证书,例如某些招标项目中明确要求企业必须拥有集成项目工程师或信息项目师证书或者PMP证书,或者拥有证书可以作为加分项,中标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
第六,可以提现个人价值,工作中良好的表现对于大家来说就是一种自我价值的体现,只有工作出众被认可才能证明你的才华。那么考取证书升职加薪,这样也证明了自己的自我价值,人生就是在这样的自我价值中才可以得以证明。
根据软考集成项目工程师考试官方组织机构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的说明(查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的证书永久有效,且可在全国使用。
1、当期确认的收入
(1)如果题目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全部的款项确认为收入,应当在本次商品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之间来分摊,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以后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分期摊销确认为收入,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
(2)如果题目没有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
此种情况并没有说明每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是多少,故需要采用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比如商品货款总计1500万,每1万元商品可兑换5个奖励积分,那么奖励积分公允价值=1500×5/(1+5)=500。
会计分录为:
(1)时(假设现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
扩展资料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 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新《收入》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 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客户奖励积分”属于新《收入》准则中“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的一种具体体现方式。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客户选择权的“客户奖励积分”,企业应当分析判断该积分兑换的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具有实质性)。
如果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能兑换到额外有价值商品时,则通常认为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判断该权利是否重大时,应该考虑金额和性质进行综合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