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车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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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行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行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税负亦称税收负,因国家征税而造成的一种经济负担。税负是国家税收对社会经济发生影响的结果,是国家税收所反映的经济分配关系的一个表现方面。
可用两种形式加以表示:
(1)税负率。即用税额占税基的比重来表示;
(2)税负额。即用绝对量来表示。税负与税法上的纳税义务并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其可能是由纳税人承担,也可能是由其他人承担。如各种所得税,其税负一般是由纳税义务人承担;而各种流转税,其税负则可能是由消费者承担。
税负的确定,各国税法除了以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的需要为主要根据以外,在各种所得税等直接税中,通常还根据量能纳税的原则,采用各种累进税率加以确定。
税负率=应交增值税/收入) ×100%
即,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额(不含税)×100%。税负高说明企业效益好,利润高,企业规范,市场竞争力强。
扩展资料:
税负种类:
1、宏观
在中国,依据税目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烟草税等等,
国家的这些种类繁多的税收收入的总和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总量(用GDP来代表)的比值,就构成了全国的税负水平。
2、微观
微观上的税负,就是单个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负担,包括个人与单个企业,这儿税负承担的主体是实际负税人,不是名义纳税人,负税人即最终负担税收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为在微观上,税负的实现是流动的,其中有各种各样的税负转嫁。所以,税负的最后归宿就是微观税负的实际负税人。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同国家的财政政策、产业结构的合理性、本国企业的生产效率、进出口水平及国内商品价格等等经济因素相联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负
定额税,也称“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收的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税率不受课税对象价格升降变化的影响。
如中国现行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直接规定每升消费税税额。土地使用税按使用土地面积,规定每平方米税额。车船使用税对车辆从量规定幅度税额、对船舶按净吨位或载重吨位统一规定分类分级的固定税额。
又如中国的资源税对各税目(如原油、煤炭、盐等)均规定按吨(或立方米)征收一个固定税额。
又如车船使用牌照税规定按吨或按辆征收一个固定税额。
购买( Purchases)是指各级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它是支出的一部分。支出的另一些部分如转移支付、公债等都不计入GDP理由是购买是通过雇请公务人员、教师,建立公共设施,建造舰队等为社会提供了服务,而转移支付只是简单的把收入从一些人或一些组织转移到另一些人或另一些组织,没有相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交换发生。如给人发放的救济金,不是因为这些人提供了服务,创造了价值,而是因为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要靠救济生活。在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中,因购买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的范围。
各级在商品与劳务上的总支出,它是国内总需求的组成部分之一。
购买大致有两种:(1)从居民那里购买劳务;(2)从企业或公司购买商品。因此,这种公共支出包括和武装人员的薪资支付和购买各种公用物资的开支。但各种转移支付不能包括在购买项目之内,因为它不是为了购买目前的商品和劳务而支出的款项。 用所购买的这些商品和所雇用的这些劳动组合起来,生产各种各样的公共物品(公共教育、警务和消防、国防等)。由于公共物品通常不是在市场上按价格出售的,从而国民收入计算者采取了一个简单的算法,即一件公共物品,生产它时花费了多少货币单位,它就值多少货币单位。所以购买的总值,就是所有公共物品的总值。西方经济学家也认为,没办法表明这个算法是“正确”的,但也没人提出更好的计算方法。购买是西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财政支出政策的重要内容,它的扩大和减少,有助于克服萧条和消除通货膨胀。
"税收种类"的简称,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这3个通过全国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价格是商品同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或者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在流通过程中所取得的形式。在经济学及营商的过程中,价格是一项以货币为表现形式,为商品、服务及资产所订立的价值数字。在微观经济学之中,资源在需求和供应者之间重新分配的过程中,价格是重要的变数之一。在现代市场经济学中,价格是由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互相影响、平衡产生的;在古典经济学以及主义经济学中,价格是对商品的内在价值的外在体现。事实上,这两种说法辩证地存在,共同在生产活动中起作用。
需求弹性包括需求价格弹性、需求收入弹性、需求交叉弹性。在经济学中,弹性总是有同样的含义。它是一个因变数的相对变动和一个自变数的相对变动之比。需求价格弹性往往简称为需求弹性。需求价格弹性是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需求量变动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百分比的比率。
课税,亦称“征税”。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课税,分为多种(商品课税、指定课税、转移课税、推迟课税、流转课税、老务课税),不同的课征标准,课税价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