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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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境内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如果每个月都进项大于销项,那你要提交一份有关这种情况的说明。说明你是因为材料或者产品的库存增加而引起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能够说明原因就行,但是前提条件是你的各项材料、电费等成本项目都很正常。
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税负率=应交增值税/收入 税负即税收负担。实际交纳的税款占收入净额的百分比。 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税负就是税收负担率,是纳税人对应期间的应纳增值税与收入的比例,但如果是出口企业或免税企业,主要把出口收入和免税收入按应税税率算出销项税加入计算就纳增值税,如果有进料加工的话,还要考虑这部份的税金,
具体公式如下: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免\退税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进项税转出—期初留抵期末留抵以及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17%)]/(计征增值税的额-免抵退额),以上公式是通用的,如果是业务简单的公司,上式中没有涉及的就是0税负了。 另外对于免税及出口企业来说,运费税,城建税依然要扣,抵税比例为6%,应计入公式中。
资料拓展:
税负亦称税收负,因国家征税而造成的一种经济负担。税负是国家税收对社会经济发生影响的结果,是国家税收所反映的经济分配关系的一个表现方面。
可用两种形式加以表示:
税负率。即用税额占税基的比重来表示;(2)税负额。即用绝对量来表示。税负与税法上的纳税义务并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其可能是由纳税人承担,也可能是由其他人承担。如各种所得税,其税负一般是由纳税义务人承担;而各种流转税,其税负则可能是由消费者承担。税负的确定,各国税法除了以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的需要为主要根据以外,在各种所得税等直接税中,通常还根据量能纳税的原则,采用各种累进税率加以确定。
税负通常可根据不同情况而分为以下几种:
(1)社会总税负和纳税人个别税负;(2)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3)直接税负和间接税负。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 税负
减税惠企力度前所未有
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不仅能实现企业减负,也能支持企业“调转促”,为创业者创造公平环境。
营改增释放的红利,给制造业转型升级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对于一个建筑企业来说,一个总造价2022万元的建筑项目,按营业税3%计税,承担税负60万元;实行增值税后,如果成本1600万元,那么2022万元减去1600万元后的差额400万元,按11%的税率,税负为44万元。
建筑业营改增新政充分考虑了当前建筑行业现状。近期看个别建筑企业实际税负可能会不降反增,但长期看有利于规范建筑业市场,倒逼上游企业规范资质。比如,钢筋、水泥等建筑成本得到进项抵扣,要求建筑业企业对发票规范。
企业要主动出击适应营改增,这一点与已往出台的针对特定对象的减税举措有很大不同。企业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科学规范经营,才能最大程度地享受改革红利。
二手房交易税只降不涨
营改增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虽然在试点初期,少数企业因发展时期、成本结构、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但整体而言,整个营改增的政策是为了降低纳税负担,做到企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将打通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企业因为可以进项抵扣购买各种服务、物质,从而减轻税负开支。以生活服务业为例,目前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营改增之后,餐饮业、酒店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业会依据此前出台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而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采用6%的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从5%的营业税到3%的简易征收率,这部分肯定是减税的。对适用6%税率的一般纳税人而言,总体上也是减税的。对以前营业税税率为5%~20%的娱乐业而言,营改增后,税率明显降低。
餐馆、酒店等购进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以抵扣其销项税额,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装修等等均可按规定抵扣销项税额。所以,增值税实际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应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
当前,买卖房产是不少市民关注的话题。营改增后和原来营业税相比有何区别?省地税局劳务财务行为税处副处长章荣环说,个人转让或出租住房的政策基本平移自原先的营业税政策,但由于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税负反而较营业税会有些微的下降。具体来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的,免征增值税。
老百姓日常生活受益多
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即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比如,一个商家生产了价值200元的产品,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此产品的购买者若再次时,成交价为250元,那么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
营改增接地气,和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合肥市国税局总经济师靳东认为,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会形成税收链条。“从理论上来说会层层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普通市民作为相关行业的最终消费者,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营改增的影响。 ”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6%,和之前营业税下的5%相比,看似上升,实则不然,因为纳税人有一些进项税可以抵扣。以餐饮业为例,购买厨具设备、桌椅板凳可按17%税率抵扣;对餐馆装修可按11%税率抵扣。由于餐饮、美容、酒店等年额未超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占比较大,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将按3%的征收率简易征税,低于原先营业税税负。
此外,这一轮营改增同时对金融企业明确了一些优惠政策,包括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7项利息收入,以及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都“免征”增值税。靳东表示,这些“零税负”的优惠政策,实际上是以往金融业营业税制规则的延续。
(1)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由于增值税应用了税款抵扣制,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抵扣购买货物和劳务时已支付的增值税税款,避免了阶梯式征税可能造成重复征税的弊端,使同一商品或劳务的税收负担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首先表现在同一商品或劳务,不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或组织方式有何差异,其最终的税收负担是一致的。其次,同一商品和劳务,不论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投入物或劳务的构成状况如何,最终的税收负担也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增值税的征税结果不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产生影响,具有中性特征。也正是这种中性特征,使增值税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
(2)有较好的收入弹性。税收的收入弹性,是指税收收入的增减与经济发展状况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的税收弹性好坏,取决于税收对经济的适应程度和它所产生的收入规模与国民收入的联系程度。增值税不仅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而且它所产生的收入规模与同期的国民收入规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由于增值税实行了税款抵扣制,就一个商品或一项劳务而言,各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之和,等于它进入消费领域的价格乘它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就全社会而言,某一时期的所有社会商品或劳务的最终价格之和,近乎同期全社会的国民收入。这就说明,增值税的税率一经确定,就相应地确定了增值税的收入规模与国民收入的比例。国民收入增加,增值税的收入规模也自然扩大。反之,国民收入下降,增值税的税收规模也随之下降。增值税这种良好的收入弹性,在国民收入增长时,能为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下降时,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3)有利于本国商品和劳务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增值税的税率反映的是某一商品或劳务的最终税收负担水平,所以,对出口商品和劳务适用零税率,就可以使出口商品或劳务完全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即使进口国按本国的税收规定对进口商品或劳务征税,征税后的税收负担也不会高于进口国的同类商品或劳务的税收负担;同样,对进口商品或劳务按本国的同类商品或劳务的税率征税后,进口商品或劳务与本国的商品或劳务的税收负担是一致的,这就有利于本国的商品和劳务在税收待遇一致的前提下公平竞争。
(4)有内在的自我控制机制。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能否取得购买货物或劳务已付税款的抵扣权,取决于他能否提供购买货物或劳务时已付增值税的有效凭证(通常是指注明增值税税额的专用发票)。如果供应商货物或劳务没有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他就可能有偷税的动机。但只要这种情况不是发生在商品或劳务供应的最终环节,对而言,不会造成税收损失。因为,在此情况下,对购买者来说,因没有购买时已付增值税的凭证,就自然失去了购买货物或劳务的税款抵扣权。如果供应商开具发票,而他自己又不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对购买方进货凭证的交叉审计发现供应商的偷税行为。实行增值税后,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扣税凭证的,就可以建立起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制约机制,使增值税具有自我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