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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广西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广西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三路。

第五条 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

南宁-武鸣校区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除免费医学定向生外)、医学影像学、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助产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前1.5年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

玉林校区招生专业: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

以上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为准。也可查询广西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或致电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及各学院咨询。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四)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资格线。此项目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第二十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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