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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

  

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是天津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为现名。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服务新型城镇化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为己任,建设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

第三条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城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共55个。有29个专业按10个专业类招生,包括建筑类3个专业、土木类3个专业、材料类3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4个专业、公共管理类2个专业、计算机类3个专业、电子信息类2个专业、设计学类4个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2个专业、机械类3个专业;有26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其中包括智能建造、智能制造工程2个新工科专业,软件工程(合作办学)1个国内合作办学专业,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个与丹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与波兰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工程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各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网。

第八条按专业类招生的考生入学时不指定专业,在完成第一学年专业类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按照《天津城建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本专业类中选择具体修读专业。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收计划,依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0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各省(区、市)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发布。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录取时,学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考生的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在省(区、市)与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不一致,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当同一科类、相应批次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校专业选考要求匹配,录取时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有关办法执行。

江苏省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优先满足等级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如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建筑类专业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美术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须选择转至其他专业(类)学习(在高考改革省份须转入与建筑类选考科目相同专业(类)),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高于拟转入专业(类)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

第十七条软件工程(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6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2个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不具备绘画基础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内地新疆班录取工作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未公布分专业计划,学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四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审批单后,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对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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