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如何管理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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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件的规定:
1
、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所谓规定工期是指合同工期加上由监理工程师
批注的延期时间。
承包商超出了规定的工期,
将按合同的规定处以罚金。
为了能
够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完成工程,承包商有义务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
督,并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随时对施工计划进行修改。
2
、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承包商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尽管
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
工程质量经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检验,
并不能接
触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知道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为止。
3
、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承包商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有责任保护施
工现场人员和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
防护、
围栏及看守,
并应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
知道颁发移交证书为止;
颁发移交证书后,
现场的安全和照管有业主负责。
但承包商剩余工作对缺陷工程
修补的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照管仍由承包商负责。
4
、清理现场的义务。在施工阶段,承包商随时都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证
施工井然有序。
在颁发移交证书时,
承包商应对移交证书所涉及那部分工程的现
场进行清理,包括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
以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并使原施工用地恢复原貌,
达到监理工程师
满意的状态。
5
、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承包商除了对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
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准确的放线外,
还有对上述各类的地面桩进行仔细保护的义
务。由于对地面桩保护的不当而引起的任何差错应由承包商负责。
6
、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包括施工计划、工
艺、施工过程的操作、材料和已完工程的批准与否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他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因此未经监理工程
师批准的任何工程活动都是违约的行为。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
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而且只从监理工程师处取得指示。
包括业主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直接向承包
商下达有关上述方面的指示。
承包商应当,
而且有权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以外的
任何方面关于工程任何事项的指示。
7
、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承包商在与工程有关的一切
活动中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承包商在进行工程的施工、
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
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
法令或其他法律。
应遵守其财产或权利受到
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于遵守国
家、地区的法令、法律而导致费用的增加,有承包商自己承担,他有义务保证业
主不要承担由于施工活动违法、违规而带来的罚款和其他责任。
我国法规的规定:
1
、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
故报告。
3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承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
财产和人身伤害,
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及
所发生的费用。
4
、按协议条款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
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
、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等规定,经业
主同意后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
、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
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的素质和条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当重要,它包含了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做好协调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如下的素质和条件:
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是一名懂技术、懂、懂经济、懂法律的,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这方面的“全才”,这是做好协调工作的物质基础。
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有不规范之处,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做好协调工作的思想基础。
2、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原则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都是原则性的问题。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生产安全意识不强等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
遇到这样一来的情况,无论施工单位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决不能妥协和放之,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
3、监理工程师要把握工作的灵活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
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业主暗中讲情、担保;不按程序进行,业主与施工单位不经过监理就认可或确认某些问题等等。当然这些问题通常均与业主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的僵化,而不易处理。
扩展资料:
重视旁站监理在质量和工期中的地位。监理工作仅仅信赖于试验数据和测量信息是远远不够的,测量数据的准确性控制及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是质量控制中很重要的环节,要做好这两项工作的同时必需加强质量控制的现场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
旁站监理不仅要具备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避免想当然的人为因素,而且需吃透合同规定,避免出现问题撒手不及,要及时果断地处理质量的工期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