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监理工程师违法吗
钟玉婷是好孩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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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油没游 1小时前发布 赞 674
凡中华人公民和、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月儿丸丸 10小时前发布 赞 595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井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
1.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井加盖执业印章;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出借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缕履行监理业务,对应当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其连带责任的基础是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协议或责任保证书,或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翔雨lollipop 10小时前发布 赞 377
1、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型,并处罚金。这就是所谓的犯了“工程得大安全事故罪”。
当监理单位故意串通或指令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设计)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才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作为委托合同的主体,监理单位必须对其在委托合同履行中的违约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违约,如果委托合同有约定时,监理单位应该根据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制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二十六条约定,监理单位对委托人的“累计赔偿不应超过监理报酬的总额(除出税金)”。
3、行政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销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销资质证书”。《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行政规章也都有类似的行政处罚规定。
综上所述,建设监理不到位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
加密算法 11小时前发布 赞 763
shop移民Shero 12小时前发布 赞 302
一、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井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
1.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井加盖执业印章;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缕履行监理业务,对应当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其连带责任的基础是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协议或责任保证书,或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