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9〕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9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营造诚信考试环境。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讲政治顾大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围绕切实提高选拔生源质量,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做到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纪律严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督查组和舆情监控组。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部、招生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集体研究讨论招生录取工作中各项制度、计划分配、复试分数线划定、拟录取名单等需决策的各项事宜,并做好会议记录;督查组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相关学院纪委书记等人员组成,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舆情监控组由校领导,宣传部、各招生学院书记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程进行舆情监控,做好舆情预防引导和通报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氛围。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所属各学科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学院复试工作细则,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针对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涉及决策的各项事宜均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各学院根据招生学科方向成立相应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不少于5名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及外语考核专家组成。每组配备秘书1名,负责进行过程记录、资料整理等工作。如学科硕士生导师人数不足,可选择非硕士生导师担任专家,要求如下:

1.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

2.长期在教学或临床一线工作。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外语考核专家不受此限制)。

(四)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名单由各学院报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二)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一志愿考生须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考生须达到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剂原则

1.所有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所报学科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调剂至校内其他学科复试的意愿,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调剂确认后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

2.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且须符合我校调剂公告相关规定。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允许调至学术学位,学术学位考生不能调至中医专业学位。

3.调剂考生申请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4.如考生调剂成功但未按时参加复试,不再纳入我校本年度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四)资格审查

1.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由本科院校证明的大学学习成绩单)及身份证原件复试报到时审查,并递交以上证件复印件、政治审查表及资格审查表。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近三年(以报到当天为截止日期)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中医药类学术论文复印件至少一篇(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页)。

3.报考中医领域各临床学科专业学位的考生,如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复试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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