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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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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校址

仙葫校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四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办学层次为高职(大专),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 学历证书说明

我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七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本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三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是2018年广西中医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成功备案为我校高职对口中职类型的中职在校在读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成功。

2.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专业要求。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未达标者不予录取。

(2)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3)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4)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3.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按照我校《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考生入学成绩以及中职阶段录取名册、高考体检表。

(一)入学成绩

因疫情原因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经研究,我校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2+3直升)招生不组织校考,拟采用考生中职阶段成绩作为直升依据。直升条件为考生中职阶段1、2、3学期每学期各科考试平均分均达到60分,每学期平均分记为一个科目成绩。

(二)中职阶段录取名册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对应中等职业学校向我校提供相应考生中职阶段录取名册。

(三)高考体检表

高考体检表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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