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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德州科技职业…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2

第五条学院办学地址:主校区地址:山东省禹城市学院街566号,邮编:251200;青岛校区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崇祥6号,邮编:266232;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于2001年5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授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理论宣讲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先进单位;被德州市委授予德州市党工共建先进单位;青岛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2010年8月5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以大学生就业为主题对学院办学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第八条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

学院设有德州校区和青岛校区。学院占地面积1770.8亩,校舍建筑面积39.7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0.7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6.46万册。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任教师934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副高级职称195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91人、双师型教师154人。专业设置齐全,教学成果显著。学院建有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企校共建专科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近五年来学生在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120余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79项,获得国家专利17项,拥有国家软件著作权证9项。学院得到了上级部门、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与高度评价,多次荣获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就业先进单位。

★专业设置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视觉传媒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护理、公共事务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旅游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制三年,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为准。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特色文化建设为引领,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大学生。

★培养模式

多年的办学实践,学院形成鲜明独特的职教特色,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推行1+3+N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大力开展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产学研、教学做一体化相结合的办学路子,为学生毕业后升学或就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用技术能力。

★地理环境

德州校区坐落于著名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功能糖城---山东省禹城市;青岛校区坐落于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核心区域龙头城市---青岛市。已形成一校两区山东东西部资源共享,协调发展格局。

★国际交流

为与世界教育接轨,学院坚持办学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先后与包括美国湖滨大学在内的6所美国高校、韩国世明大学在内的16所韩国大学、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在内的11所马来西亚高校以及泰国、日本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国际教育交流关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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