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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学校…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际码):13447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

【邮政编码】150025

【学院概况】

学院始创于1948年,坐落在哈尔滨市,目前在校生11000余人。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黑龙江省生物制药职业教育集团和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应用技术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黑龙江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养鱼生产全过程实习教改成果在全国30余所同类院校推广;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1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项资金支持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省级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个黑龙江省高水平专业、9个黑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学生就业优势明显。学院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网络。连续多年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同类院校前8名。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总占地面积69.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44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59.02万册,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20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408个校外实训基地,校园内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院设有生物制药分院、经济管理分院、动物科技分院、建筑工程分院、信息工程分院、农业与食品科技分院、智能工程分院、人文分院和思政部、体育部。目前共开设42个专业及方向, 其中水产养殖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药物制剂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兽医、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作物生产技术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现有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4门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院是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水产养殖科普教育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50人,教授28人,副教授128人,双师素质教师235人。有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省级、委级、院级学术带头人35人,博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9.76%,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专业志愿的调剂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三、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根据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计划,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具体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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