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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华徳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华徳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

  

哈尔滨华徳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各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华德学院

办学类型:前身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307。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省内同类学校率先通过的本科高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回头看检验评估。学校是国家教育主管机关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民办教育双优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首批理事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免检单位,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四条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华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政策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专业实施按电子信息类大类招生,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按统一专业基础平台方案培养;第二学年根据学生志愿和成绩选择专业,按不同专业培养方案分流培养。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关省的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分投档次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依据理工、文史考生类别分别按数学、外语、综合或语文、外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文化课均相同时,依据理工、文史考生类别分别按数学、外语、综合或语文、外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中职类考生以专业大类,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及烈士子女等生源省特殊照顾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对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C和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是测试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依据理工、文史考生类别分别按数学、外语、语文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确定考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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