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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BayiAgriculturalUniversity,缩写为HBAU。国标代码:10223。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五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积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学历证书,依照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七)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八)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另外,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二)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B+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五)英语、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标准以民航局当年规定为准。

(六)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十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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