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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珊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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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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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高校为省教育厅认定的"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培养基地。免试专升本招生按以下"招生专业与竞赛赛项对应表"进行招生,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应根据本人获奖赛项申请对应本科高校的招生专业。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免试专升本规模,单独编制"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简章和专业招生计划。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简章还未单独编制。其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为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专项招生专业,以下是具体内容: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1招生专业及计划(其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为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专项招生专业)注意:最终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2招生对象(一)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学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二)本校“专升本”不接收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3招考程序学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专升本”。各高职(专科)学校要将“专升本”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以及我校“专升本”实施办法向学生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有关信息须及时全面地向所有学生发布。组织学生报名1免试生预报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含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考生)须于2月15日至2月21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网址:https://zsb.hnedu.cn)进行预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退役证、荣立三等功证明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2填报志愿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3月10日至3月15日,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前4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其中,未参加免试生预报名的考生不能填报免试计划。考生按照《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我校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分别按照《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附件2、3免试相关办法的规定填报志愿。3志愿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就读高校(即生源高校)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志愿填报结束后5日内,我校予以提交确认。组织招生考试1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为12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如下:注意:所有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评。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考试大纲附件链接: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2年“专升本”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专升本”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2考试时间免试生心理素质测评和职业适应性面试:2022年4月2日(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考试)。文化课考试:2022年4月23日。注意:如因重要社会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3考试地点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市雨湖区桃源路)4考试组织在学校“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编排考场及命题、制卷、阅卷、面试、登分、统分等组考工作。组织选拔录取1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于4月15日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及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分别按照《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2、3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招生对象范围为参加世界技能竞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竞赛赛项名称:电子产品芯片级检测维修与数据恢复,集成电路开发及应用,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符合“专升本”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之一者,学校可以免试推荐录取:(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2)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遵纪守法,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2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5日左右进行。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3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4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校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5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我校于6月5日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6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4学籍、学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我校将与高职(专科)高校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我校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加强学生入校后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其中,“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实行单独课程体系,单独培养方案,独立组班授课。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5收费标准(一)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二)学习期间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以上就是:"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专升本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考生网现已汇总2022年湖湘燎原计划招生简章,点此查看:"2022年湖南专升本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简章汇总"。更多湖南专升本资讯,请关注:"湖南专升本"栏目!原文链接: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专升本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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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夫人

2022年 湖南 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 证 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推荐资格、“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 留学 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新疆 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 考试 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专升本等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录取期间电话:,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区、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 高考 。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信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区、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二十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招生考生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相关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英语口语考试合格;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三十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 分数线 。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计算综合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湖南省内公费定向 师范 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及台湾学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学费 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费总额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涉嫌冒名顶替 上大学 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 大学生 资助办公室,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 学习 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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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禁猎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湖南科技大学 ,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设有9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及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工程硕士、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会计硕士(MPAcc)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硕师计划”推免权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 湖南科技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录取期间电话:,58273808,58273839;传真:,学校网址:,招生网址:zs.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特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对于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徒手画加试并合格。加试成绩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 第十九条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英语口语考试合格。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一般不超过105%,其它省份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四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加分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所有非外语专业考生依次按英语、数学、语文、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外语专业考生口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分(计算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八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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