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需交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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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之后单位给的人事档案材料,有哪些材料清单?
档案只能存放到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为县级以上国企、事业单位、央企、等参公单位。民企、私企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
如果你是在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工作,工作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会给你完善档案材料。要是在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工作,则需要将档案放到人才中心,之后你需要将工作相关材料交个人才中心的,由他们给你存放到档案中去。
需要分情况:
针对在国企央企事业单位等,体制内或有编制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有:劳动合同、考核表、调资表、离职批复、转正定级手续材料等等。
针对一般具有人事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员,2022年以前毕业的,需要有转正定级,2022年以后毕业的,国家已经取消了转正定级手续材料。
1、根据目前的政策,除了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是必须要调档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入学一般学校不会要求你调档。不过具体情况需要录取你的学校进行确认。
2、不过有些专业需要进行档案材料审核,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向学校提供你原有档案存地址,以便学校进行档案材料审核,顺利入学。
3、需要注意的是,你研究生毕业后,这段时间学习的档案材料需要和你前期的档案材料并档。你要先了解自己前面的档案材料存档地址,以便后期顺利并档。
苏州落户具体条件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扩展资料:
申请落户所需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人民-市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刚刚!苏州人才落户细则出炉!
会记录在案,有影响的。
依据《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为适应国家人事工作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不断充实完善。毕业时学生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各学习阶段结业、肄业、退学、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
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品行鉴定等材料。各学习阶段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书等材料。各学习阶段学位申请、授予等材料。
扩展资料:
大学学生档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新生入学后,院系(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新生档案和其他材料,对新生资格进行。
2、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及时向招生部门报告;发现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向该生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催调补齐。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补齐的,应在该生档案目录上做出标注,并在档案移交时进行说明。
3、新生资格完毕后,由院系(培养单位)对新生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归档,建立学生档案,待新生正式取得学籍后,院系(培养单位)将新生档案集中移交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按学生学籍情况统一立卷归档、集中规范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大学-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