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在职研究生能休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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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第三条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四条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
第五条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放假时间。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第八条服现役不满2022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22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22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22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在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22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22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22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022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第十三条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军官及配偶均在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十五条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在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应当把落实军官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照规定安排所属军官休假、探亲。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治机关管理军官休假、探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部队工作安排和军官实际情况,制定军官休假、探亲计划;
(二)办理军官休假、探亲的审批呈报工作;
(三)检查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军官休假、探亲按照下列规定权限审批:
(一)担任领导职务的营职以上军官和团级以下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团级单位的批准;
(二)担任领导职务的团级以上军官,副职军官由本级正职批准,正职军官由上一级正职批准;正大军区职军官由批准;
(三)师级以上单位的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其直接批准。
第二十三条军官每年的休假、探亲假期通常应当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第二十四条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的军官。
第二十五条军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
第二十六条军官因工作原因当年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在休假、探亲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休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年底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年底前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八条军官休假、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军队文职休假、探亲,按照规定执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探亲,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驻部队、驻澳门部队进驻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军官休假、探亲,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军队派驻国外、境外工作的人员和留学生休假、探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军官、文职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和文职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9月9准、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休假问题的》同时废止。以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训练是必须的。
请(休)假制度:
一、队部月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月休假计划,经园区消防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休假时间由队部统一安排,新队员入队两个月后每月可正常休假6天。
二、队员请(休)假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由请(休)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单,经队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队,不得提前换便装,擅自离队或超假,休假完毕后,应及时按照规定销假,逾期不销假的作超假处理。
三、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妥请假手续,应主动说明原因,及时补办手续。未及时说明情况或未补办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四、队员请事假应安排在双休日或者休息时间(中午或者晚上),且每月事假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超出时间予以累计,满24小时从应休假期中扣除一天。
五、户籍非南通市(含县〈市〉)的队员每月安排3天休假,剩余3天的假期进行累计,全年累计的42天可分为1至2次休完,不计算中途路程时间;南通市(含县〈市〉)内的队员每月的休假天数为6天减去上月请事假累积起来的天数,同时也可按非南通市(含县〈市〉)队员的休假方式进行休假。
六、对已经安排好的休假计划无特殊情况禁止随意更改,无正当理由需要调休时,按照30元每天每人次进行罚款。
消防员,为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火救人团体成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消灭火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工作。
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保证具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要求。
兵役消防制,中国实行的是“兵役消防制”,消防员是正在服役的军人。由于“义务兵”的服役期为两年,所以奋战在火一线的消防战士大都是年轻人。
职业化消防,有些国家消防实行职业化运作,如果喜欢这个行业,就可以一直干下去,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消防队员四五十岁了还照样在一线干。这样,消防经验就得到了积累,一旦遇到突发事故,他们的应变、指挥更加科学。
〔2022〕政字第7号2022年12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军官休假、探亲制度,根据《中华人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第三条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四条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假中的一项。
第五条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二章休假
第八条服现役不满2022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22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22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22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和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在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22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22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22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22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022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22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军官及配偶均在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三章探亲
第十五条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合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在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应当把落实军官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照规定安排所属军官休假、探亲。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治机关管理军官休假、探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部队工作安排和军官实际情况,制定军官休假、探亲计划;
(二)办理军官休假、探亲的审批呈报工作;
(三)检查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军官休假、探亲按照下列规定权限审批:
(一)担任领导职务的营职以下军官和团级以下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团级单位的批准;
(二)担任领导职务的团职以上军官,副职军官由本级正职批准,正职军官由上一级正职批准;正大军区职军官由批准;
(三)师级以上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其直接批准。
第二十三条军官每年的休假、探亲假期通常应当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第二十四条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的军官。
第二十五条军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
第二十六条军官因工作原因当年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在休假、探亲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休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年底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年底前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八条军官休假、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军队文职休假、探亲,按照本规定执行。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探亲,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驻部队、驻澳门部队进驻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军官休假、探亲,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军队派驻国外、境外工作的人员和留学生休假、探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军官、文职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和文职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9月9准、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休假问题的》同时废止。以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总政治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1981年6月8日曾作如下规定:对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应主动的安排他们探亲,如因战备或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爱人又未来队探望,在第二年安排探亲时,可一次给假60天。夫妻分居两地的,如每年只是回家探亲;其爱人不来队探望的,探亲假期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5天)。
军队休假有新的规定,从1983年1月1日起,军队(含编内职员)平时每年均可以休假。休假时间为:服役(含参加工作时间,下同)不满20年的,每年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年满45岁以上的,每年30天。一般应就地休假。符合探亲条件的。休假和探亲一年内只享受一项,探亲假期少于休假时间的,按休假时间执行。休假时间,以年度为准,不得跨年度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