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药店有执业药师证吗
最新回答
可以,在职人员可以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要想申请新开一个个体药店,应该经过执业药师证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且考核通过就可以开个体药店了。
个人开药店是需要以下证件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食品)。
开药店基本要求
1、人员资质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
2、经营场所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
3、营业执照
想要开一家药店,需要诸多证件,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
(一)前置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规范》(GSP)标准;
2、遵守《中华人药品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规范,有健全的制度,供药账、票、货相符。连锁公司门店供药由公司统一配送,非连锁零售药店供药符合药品部门的规定。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6、配有1名(含1名)以上执业药师,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执业药师)或执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市食品药品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远程视频实现驻店执业药师的,由相应的远程药师公司提供药师资质证明材料)
7、营业场所整洁卫生,配有满足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的计算机等设备。设立在县以上(指市区及县城)的连锁药店,其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设立在县以下(指乡镇及以下地区)的连锁药店,其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设立在县以上地区的单体药店,其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设立在县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市食品药品部门对药店营业面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面积以房产证上核定面积为准)
8、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连锁药店员工可在连锁公司参保,通过远程视频实现驻店执业药师的,由相应的远程药师公司提供药师参保证明材料)
(二)所需资料(所交资料第1项一式四份,其余一式两份)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食药局留存一份。);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规范》(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5、本店所处的地理位置简图
6、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定点零售药店受理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前置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规范》(GSP)标准;
2、遵守《中华人药品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规范,有健全的制度,供药账、票、货相符。连锁公司门店供药由公司统一配送,非连锁零售药店供药符合药品部门的规定。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6、配有1名(含1名)以上执业药师,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执业药师)或执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市食品药品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远程视频实现驻店执业药师的,由相应的远程药师公司提供药师资质证明材料)
7、营业场所整洁卫生,配有满足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的计算机等设备。设立在县以上(指市区及县城)的连锁药店,其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设立在县以下(指乡镇及以下地区)的连锁药店,其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设立在县以上地区的单体药店,其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设立在县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市食品药品部门对药店营业面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面积以房产证上核定面积为准)
8、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连锁药店员工可在连锁公司参保,通过远程视频实现驻店执业药师的,由相应的远程药师公司提供药师参保证明材料)
(二)所需资料(所交资料第1项一式四份,其余一式两份)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食药局留存一份。);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规范》(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5、本店所处的地理位置简图
6、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