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验收时执业药师一定要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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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格证但没有单位的药师一般都会选择把资格证挂靠某个药店或医药公司,每月会有收入。有收入就会有风险!一般药店的风险包括药品质量出现问题或GSP验收出现问题,执业药师要负责任。因为现在的执业药师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拿证去租,不建议这么做,因为如果药店有客户出事的话首先的负责人就是挂证的药师。有些人认为执业药师挂证到药店后一般认作为药店质量负责人使用,但是按新版GSP的规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每年,很多医疗机构的护理、影像、检验等人员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主要是为了在药店挂证获得额外收入。许多药店“聘”用一张执业药师注册证,也只是应付GSP认证和检查。随着新版药品GSP执行,执业药师缺口将更加扩大,近两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人数比往年大幅增加了。许多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人员,都想着考了证可以挂出去,多一份收入。但是,在目前越来越严格的形势下,执业药师“挂证”还能走多远?未来还能安枕无忧多一份收入吗?赛柏蓝认为,对于执业药师,未来还是建议在岗工作,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则很可能换来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的处罚而得不偿失!
一、药品在陈列时:
首先分成2大块,药品与非药品,既 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没有“国药准字”号的都是非药品。非药品区挂非药品区绿牌,把食品、保健品(就是有蓝帽子的)分开存列。如果有化妆品、消、医疗器械也要各自分柜或分片。
其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
第3 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剂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都要再分)以上药品分类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摆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药、消化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
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
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挂绿色牌:中药饮片区)
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
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
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二、在药品时: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必须由驻店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调配发药。
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执业药师担任质管员,还需考“GSP质量员”上岗证吗? 答:执业药师担任质管、验收、养护、仓储等岗位,不需考上岗证。
1、《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规范》的依据是《中华人药品法》、《中华人药品法实施条件》。
2、《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规范》中第三条已明确,除药品经营企业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符合《规范》要求。
3、企业的认证申请资料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答:如发现企业存在虚假行为,可直接判定该企业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质量体系内审应多久进行一次?
答:企业质量体系的内审一般分为定期内审(建议每年度进行一次)和有因内审(即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重大政策出台、企业股权变动、仓库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因药品质量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企业应根据规范和企业有关制度要求开展内审。
5、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能否由同一人担任?
答:不能。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质量负责人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兼职其他岗位,保证相互和制约。
6、质量负责人能否兼任质量部门负责人?
答: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部门负责人。
7、企业的质量部门是否必须设置质量部门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这三个岗位?
答:是的。但小型企业的质量部门负责人可兼任质管员。
8、委托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存储药品的企业,质量部门是否还需设验收员的岗位?
答: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发生直调行为的,必须由本企业验收员负责直调的验收工作或者委托验收。
9、具有特殊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是否需设置两名验收员?
答:特殊药品要求双人验收,故须设一名验收员,一名验收复核员。
10、在新规范中对质量员资格要求中“相关专业”指的是哪些专业?
答:“相关专业”指的是条款中所叙述的“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验收员、养护员、采购员的专业要求同上。
11、新规范要求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执业中药师是否属于中药学相关中级职称?
答:执业中药师不属于中药学中级职称。
1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员、验收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其他业务工作具体是指哪些?
答:其他业务工作指采购、、储存、运输、信息、财务等,不属于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员、验收员岗位职责的工作。
13、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是不是一定要配备一名中药学的执业药师呢?
答:经营中药饮片及中药材(收购)的批发企业没有要求一定要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
14、请问中药士是否是属于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能不能做药品验收员?
答:中药士不属于初级职称。
15、执业药师担任质管员、还需要考“GSP质量员”上岗证吗?
答:执业药师担任质管、验收、养护、仓储等岗位,不需考上岗证。
16、企业与外省药品经营企业发生业务时,对方的购销员未能提供上岗证明。
答:购销人员的上岗证明按企业所在省份的具体要求执行。
17、原来已取得上岗证的四大员,如调整至其他岗位,是否需要重新考上岗证?
答:具体看上岗证类型及现任岗位的要求。如具有质管员上岗证的可担任验收、养护、仓储等岗位,不需重新考上岗证。验收员上岗证可用作养护、仓储岗位;养护员上岗证可用作仓储岗位。
18、验收员可否作为收货、放货人员?若仓管员收货,告知验收员验收,验收员验收完又仓管员放货,实际操作感觉有点繁琐,能否收货,验收,放货均由验收员完成,这样算是兼其它业务吗?
答:验收员属于质量部门人员,收货员属于仓储部人员,条款已明确验收员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19、2022年《广东省批发企业检查条款》(试行)里有一项“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并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机构的指导。”但现在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认证现场检查项目中没有再提及这一点,请问现在是否对验收、养护人员数量就不再有要求了?还需不需要小型企业设置验收员、养护员;大中型企业设置验收、养护组了?
答:按照新版检查项目01301项(批发)规定,企业应根据本公司经营情况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与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规模相适应。并没有要求大中型企业一定要设置验收、养护组。
20、关于组织机构图,请问可否在业务部下设采购组和组;在储运部下设运输组?
答:可以。
21、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要求有两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质量和验收工作,请问这两名人员是否可以由质量人员兼任?
答:不可以;但这两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验收和养护工作,也可以负责企业经营的其他品种验收和养护工作。
22、如何理解“岗位培训”和“继续培训”?
答:岗前培训是指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符合岗位要求后方可上岗履行职责。继续培训是指在岗位任职期间应当定期接受的培训,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
23、健康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应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应检人员,检查结果,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情况,原始体检表等内容。
24、“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是指哪些疾病?
答: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