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注册谁办理
cool1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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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真气 1小时前发布 赞 746
七月小太阳 10小时前发布 赞 232
各有关注册机构: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办法》(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截止2022年底,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3、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备案;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
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
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五、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请各注册机构于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2月20日办理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将续期注册情况报告报送标准定额司,同时将续期注册人员的网上审批结果通过“造价工程师注册”上报至。
六、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2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请各注册机构于2022年12月 31日前,在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失效。
呀哟哇啦 12小时前发布 赞 749
市政工程师证书和造价工程师证书都是初始注册的情况?
这种情况最好办理,可以同时注册,也可以先注册任意一个,市政工程师证书是转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是初始注册的情况怎么办理?
这种情况必须先注册市政工程证书,然后才能注册造价工程师。
市政工程师证书和造价工程师证书都是转注册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要求两个证书一起转,落一个都不行。
qingqing829 12小时前发布 赞 693
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每个科目其实都比较,可以分开学也可以一起学,我建议按照上面我写的四个科目顺序来学。还有建议你选择土建类的,可能还比较好理解,假如你已经在行业内部工作,那就按照你的实际来选择。
二、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
一建这考试就属于不是看谁懂得深,而是看谁懂得多。案例会出到书本以外的很多知识,在书上都找不到,要看平时的工作累积,所以这考试施工经验丰富的人会有比较大的优势。
造价师的知识点更细,要求把握的深度也要大点。不论怎样说2个考试都不简单,也不很难。你唯一需要做到的是比97%的人更努力,多看书,这样才能出线。可以点击我的头像,了解一建造价,名师带你备考,更高效!
誓吥錵訫 12小时前发布 赞 28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二、暂停执业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
(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办理报批手续。
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注销注册
(一)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7)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