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全国水利造价师
温柔一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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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尼达熊 1小时前发布 赞 690
后续工作可能是把证书、印章等收回,或宣布作废。
29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
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和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注
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潜水员办法》(令2022年第3号)
取消
3
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准入类
《中华人船员条例》(令第494号)
《中华人渔业船员办法》(令2022年第4号)
取消
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
准入类
《中华人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1月19日批准,2022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规定》(民航令第55号)
取消
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
准入类
《中华人文物保实施条例》(令第377号)
取消
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22〕1617号)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22〕1617号)
取消
8
注册人力资源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22〕41号)
取消
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
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中设协字〔2022〕第12号)
取消
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建办标函〔2022〕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办法》(中价协〔2022〕21号)
取消
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规定》(令2022年第9号)
取消
乖乖小猫侠 6小时前发布 赞 652
疯中之子 12小时前发布 赞 98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128号)取消
2注册税务师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116号)取消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22〕123号)取消
4土地登记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地登记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116号)取消
5矿业权评估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82号)取消
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70号)取消
7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取消
8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取消
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无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办法》(建建〔1995〕1号)取消
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员无
《水利工程质量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定》(令2022年第26号)取消
11品牌师中国商业联合会
无
《品牌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22)》(2022年第58号)取消
闪闪的钻石糖 12小时前发布 赞 310
二级注册建筑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取得《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经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后方可称为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
从政策内容和工程实践等方面予以深入解读,了解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是否取消:
一、政策内容深度解读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产生影响
依据2022年《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22】22号)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化阶段。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委员李素贞副教授谈到:“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理论制度的现实手段之一,而行力来源于行政许可。十八大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主要改革方向为简政放权,首当其冲的就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的对象为行政审批项目,2022年出台《行政许可法》之后,行政审批项目即以此可以分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即为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调整范围进行规制的审批项目,非依《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进行归类即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当然,二者在理论上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区别,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此改革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和预测政策走向。首先,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换言之,未来几乎不会再新设其他资格考试类项目,因此现在已经保留的建造师考试的含金量会更高。其次,2022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代之以部门内审或后置审批。对此,环球网校名师、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恒副教授谈到:“从2022年起,我国就开始规范这类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今年开始分批取消,按照十八大改革方案的要求,到2022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是,一级建造师考试则属于确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后,对水平类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由部门转移至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其实,这一转变主要是针对于部门间的权力博弈与运作而设置的,对建造师资格制度运作本身则不会产生影响。
2022年9月河南省决议提出取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而在最终执行环节,仍按照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信息,请各位予以关注,具体见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关于注册的相关信息。
一级建造师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规定》,不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层级。所以,不会取消一级建造师的注册。
二级建造师不属于住建部的审批事项,而是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调整审批事项的性质。因此,不会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同时也不会降低建造师的市场价值。
(二)部分准入类资格的取消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产生影响
目前,我国考试乱象问题亟待进一步规制。从职业考试的体系角度来讲,职业考试分为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有区分执业资格考试和准入资格考试。执业资格主要针对社会通用性强、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项而言,准入资格主要针对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事项而言。同时,职业水平考试则与行业准入和执业准入无关。
上个月出台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议,涉及到行政审批项目共95项,其中,各位考生比较关注的考试类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员、品牌师等11项。
人社部紧随其后,出台最新规定。针对人社部的最新规范,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专家李佳升[⑩]教授谈到:“取消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是跟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关系并不密切的,可以按程序提前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在确需保留的前提下可以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尤其对于地方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却有必要保留的,可以经人社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予以。”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这11项主要是涉及非国家利益、非公共利益、行业从业人员和受众范围较小的审批事项,不包括建造师。而建造师近年报考人数突破三百万每年,从业人员三千万以上,关系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建造师的工作成果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处不离。因此此次取消准入类资格的行政行为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会产生影响。
二、工程实践改革反思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建造师制度。自2022年第一届建造师考试时,全国的建筑业企业有10万家左右,从业人员达3669万人,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经批准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有50多万人,其中一级项目经理10万余人,但对外工程承包额却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3%。但经过2022年的建造师考试制度的运行,截止2022年9月3日,全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数336238人,变更注册197881人。其中,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注册人数都超过30万人,位居前两位。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为我国培养技术人才、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增强对外工程承包能力等国家利益作出巨大贡献。
但也恰如市场需求的大量激增,在行业良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众多乱象问题。建筑工程学院王双增[11]院长谈到:“具有资质的建造师人才稀缺、企业承揽工程因资质问题受到阻碍,不惜重金“租证”。同时,建筑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尚待健全、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问题尚待有效的,多重因素,共同滋生挂靠产业链。但是,制度的建设不会因噎废食,对于一级建造师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的资质今后只能加强,不会削弱。可能会向先进国家学习,也会和转变职能相结合。但是在改革中前进的目标不会改变。”
2022年8月31日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修订案)》,进一步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于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最高可罚2022万元,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罚款。从最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安全生产的处罚力度和重视力度,即可见一斑。
从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来讲,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对行业进行规范,进而完善建筑行业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但绝非部门的不作为和简政放权。同时,对于建造师资格制度而言,存在《建筑法》、《注册建造师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且从制度运行和法律修订程序来讲,都绝非可以通过简单程序即予取消此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业和市场变革。
修普诺斯0907 12小时前发布 赞 590
因造价员证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也不是职业资格的市场准入,造价员的职责是协助造价工程师完成造价工作,不具有的造价文件签发权。
而且造价员考试制度混乱,大量培训机构从中牟利,甚至存在无视考场纪律,交钱拿证,考试作弊。
所以国家取消造价员,改为二级造价师,由住房城乡拟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科目大纲。
建议等待国家的二级造价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