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师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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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建造师注册所需资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二、造价工程师注册所需资料: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注册机构审核加盖“已申请注册”专用章后退还本人);
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人员,应提交其所在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尚应提交本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合同、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凭证;
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申请人应根据所在工程造价业务岗位提供以下相应的工作业绩证明: (1)近两年已完成编制或审核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一份; (2)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的全国统一定额或地区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两份; (3)近两年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两份。 (四)未按规定进行初始注册,其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成绩可保留,但每年必须参加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要求,以便再次申请初始注册。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我厅。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希望可以帮助你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COCGOV)“一级建造师注册”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5、6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5、6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不知你未注册成功的原因是什么?以下是申请注册的流程:
申请注册
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或本省建设网“二级建造师注册”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
三、初始注册
凡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六)凡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中没有个人信息的注册人员,应当提交省级注册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合订后交所属企业。
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各区、县建委将《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推荐意见函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市建委。其中,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
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市建委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及附件由区县建委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