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造价师转正申请
新驰销售一部
2248 次浏览
赞 335
最新回答
羅潔愛爾 2小时前发布 赞 516
你可以进行变更,我是江苏的,在江苏是先登录江苏省工程信息造价网,再登录造价员,有省内变更、本省转出(如下图),然后填写信息,上报申请后打印一式两份,甲、乙单位盖公章,送交造价处。如果是市变更,那还得先在甲单位所在市造价处办理转出,然后到乙单位所在市造价处办理转入。不难,就是比较麻烦,祝你好运~~~~
花栗鼠花栗鼠 5小时前发布 赞 327
转正申请,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材料。
(一) 转正申请书的基本写法
标题:一般为“转正申请书”,居中书写。
称谓:一般为“敬爱的党组织”或“党支部”第二行顶格书写。
申请写正文的内容一般包括:
1.写明自己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及预备期满的时间。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什么时间被延长的,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以及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并向党组织请求转为正式党员。
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这是转正申请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应该写得全面、具体、详细。首先,从总的方面写自己入党后,在党组织的教育下,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锻炼、解决思想入党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其次,写明自已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再次,对自己入党时存在的缺点,现在克服改正得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写出来。尤其是延长预备期的要重点说明延长期间的缺点问题改正精深,
3.写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应该针对自己的缺点来写、最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4.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党组织讲明的,或在预备期发生了什么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应写清楚。
5.应向党组织表明愿意接受长期考验的态度。
结尾: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 ×××”,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之前主动交给所在党支部。
(二)写转正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转正申请书要适时写出,交给党组织太早、太晚都不行,一般在转正到期前一两周为好。
2.转正申请书不能过分简单、概括,要体现思想进步的连续性。既要与预备期思想相联系,也要与申请入党过程、思想变化相联系,注意思想的深度。
3.延长预备期后提出转正申请,在写转正申请书前还需要与党组织有关负责人正式谈话,征求意见。
罗曼蒂克123 12小时前发布 赞 806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注销注册提交: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书》,并将申请材料转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
注销注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22]101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小花匠M 12小时前发布 赞 844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COCGOV)“一级建造师注册”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注销注册提交: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书》,并将申请材料转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
注销注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22]101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晴空,朗照 12小时前发布 赞 69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审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备案。
(一)行政许可依据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2022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
(九)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质量控制、财务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