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新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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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要使所作解释为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接受,就必须要有双方共同认可的解释原则以资遵循。
第三,必须要有解释的对象。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由于建筑行业有自身的特点而形成大量概念和术语,如被合同采用,则也应该成为解释的对象。上述案例中关于“第三层框架柱”位置的认定就属此例。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应用手册(套装全4册)》严格按照《基础定额》的章节次序,针对定额中(编制)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所列分步分项工程名称的具体意义,定额项目所组成人工、材料、机械的具体解释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特殊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释义。我们编写《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应用手册(套装全4册)》主要有以下目的:一、求“实际操作”,即一切从预决算工作者实际操作的需要出发,一切为预算员着想。在编写过程中,我们一直设身处地把自己看成实际操作者,实际操作者需要什么,我们就编什么。总结出的释义力图实用,解决问题。二、求“新”,即一切以最新颁布《基础定额》为准绳,捕捉最新信息,把握本定额最新动向,对定额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剖析,开拓实际工作者的思路,使预决算工作者能及时了解实际操作过程中定额的最新发展情况,跟上实际操作步伐。三、求“全”,即将建筑工程预决算领域涉及到建筑设计、施工和组织的最新技术、方法、经验与实际操作定额动手能力的需要,地结合起来,为《基础定额》的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分步分项工程名称及定额项目所组成人工、材料、机械的释义而服务,从中找出一些规律,使篇幅紧凑、条目细、层次清,便于增加的理解、操作能力。为了帮助建筑工程预决算工作者全面、学习,巩固、加深专业知识,以及对中华人颁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基础定额》的分析、理解能力,我们特编写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应用手册(套装全4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应用手册(套装全4册)》文、图、表并举,深入浅出,简明易懂,特别适合于预决算工作者(含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单位基建科预算员、预算审计工作者)及将要从事预算工作的在校学生学习和使用,亦可作为大中专院校土木工程专业师生的参考书。《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应用手册(套装全4册)》采用条文释义的形式,与《基础定额》相呼应。考虑到读者查找方便,目录编排比较详细。定额释义中的页码(PXX-PXX)为《基础定额》的页码,目的是便于读者查找。考虑到第一章、第二章及最后三章(第十八、十九、二十章)的特殊性,其格式与其他几章略有不同,敬请读者注意。此外,考虑到预算的性,我们特在《附录》中编排了与预算相关的制图、造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并增补了水、电工程。 {zzjj}
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若干规定》(中办发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1、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各市(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行政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实体的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应当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和,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取优惠政策。
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临时社会救济。
根据《中华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规定罪犯释放后,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1、、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要从全面实践“”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
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尽最大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在党委和的领导下,将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和指导,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3、更新观念,适应国家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变化情况,积极探索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途径。注意总结新经验,不断拓宽渠道,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社会化。
要在帮助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的同时,制定并落实积极的政策措施,使他们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或临时社会救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做好刑满释放、解除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