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应纳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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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额=含增值税的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额=[(3+1)÷(1-8%)]*100*8%=160万元。
拓展资料: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参考资料:
消费税_百度百科
(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额=含增值税的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数量×定额税率
(三)以组成计税价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四)委托加工或外购准予扣除税款的计算
委托加工或外购准予扣除税款(买价)﹦期初库存﹢本期入库–期末库存
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额=含增值税的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如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会计、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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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额=含增值税的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22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0升(含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批准,、国家税务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