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可以申诉么
快乐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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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君临天下 2小时前发布 赞 568
ni入戏太深 9小时前发布 赞 541
一般保证只有在要求被保证人履行义务后才可以向要求保证人履行义务,否则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先诉抗辩权是无用的,例如担保法第17条。在一般保证中,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是在债权到期后六个月内或所约的保证期内你向或仲裁机构申请才开始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如果六个月内或所约的保证期内你没有向这两个机构提交申请,一般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免除,保证人从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脱身。如果债权人向或仲裁机构提交了申请,那么从判决或裁决出来的那天便开始计算对保证人两年诉讼时效。这个保证的诉讼时效从现在开始是的,不再因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
连带保证则是在债权到期后,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在债务到期六个月内或所约的保证期内债权人要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不然无从计算诉讼时效,在这六个月内或所约的保证期内只要你向保证人要求债务的履行,两年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第二个问题,在连带保证中,应当看到主债务和保证的时效是各自的,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偿还债务,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但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并不因此中断。
第三个问题,既然说到保证的诉讼时效,那么说明一般保证债权人已经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有了结果,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偿还债务,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已经是的了,不会因中断而导致主债务时效的中断。保证人已经承担责任,那么无论是否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保证人都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要注意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诉讼时效。
但还有一个问题便是,如果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内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责任。这时候假如保证人免除了责任还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那么就要分情形来讨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我觉得要搞清楚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可以看看担保法与相关的规定。以上属于个人的一些理解,可能存在一定的误解与错误,欢迎讨论,一同进步。
艾米Amysweety 12小时前发布 赞 719
这两个仲裁可不一样。而这两种仲裁现在都存在撤销的说法。
说句实话,以前我们国家的劳动仲裁什么都不是!只要你不服裁决,提出诉讼后,那个裁决根本就不生效了!所以,也就不存在撤销那个劳动仲裁的裁决!而现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了有些类型的裁决是直接生效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上述两类裁决为终局裁决,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用人单位对此不服的,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向中级人民提出申请撤销裁决。
如果是商事仲裁,那么就应该根据《仲裁法》第58条之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也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撤销仲裁裁决的。
至于你提到的“不受理”,那么这可不是法律问题,那是的操作问题!(其实就是的人不懂法,的人不)
因为,“立案问题”本来曾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议题,有很多人建议将我国的“立案制”改为“登记立案制”,因为目前国内很多情况是,当事人拿了起诉状到,立案庭却说这个不能起诉,那个不符合规定,这个超过诉讼时效,那个你怎么证明像你诉状里说的情况。立案庭法官本来的业务水平也就是整个中最差的(如果业务水平高,怎么会在立案庭里混呢?),然后是这些立案法官没有见过的情况(是不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才不管呢),他们一概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不给立案。
其实,《民事诉讼法》对于起诉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明确的原被告,明确的诉请,符合管辖规定”就可以了,至于是不是起诉错了被告,诉请能不能够得到支持,那都是今后法庭经过审理后才能清楚的了。不给立案,其实剥夺的是当事人要求对相关事实进行审理的权利(对错不管)!
说了这么一大通,其实告诉你一个办法,直接将《申请书》用EMS寄到的立案庭,在EMS上注明“《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人民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应该在7天内立案,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则应该出具“书面裁定”,而你一旦拿到这个书面裁定,则可以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了!事实上,里的人说的“不受理”,其实是“不收你的材料”,而按规定他根本没有权利拒收材料的!
我们作为律师也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希望你能坚持下去,争取个说法,争取个公道。我不知道你的案子到底是有理还是无理,但是我坚决支持你捍卫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祝你顺利!
仁义小红累不爱 12小时前发布 赞 829
申报什么职称虽然与担任什么职务或从事的工作有关,但也不是绝对的,经济和会计从大类上说,都属于经济范畴,会计专业和经济专业的职称可以互考。
yiyi1169681829 12小时前发布 赞 270
2、起诉期是15天,超过15天没有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您可以去当地直接申请执行。如果受理了他们起诉,会在3天到7天之内给您的,
3、可以去申请执行了。
4、不想交的,仲裁和都没有强制力的,建议去劳动门投诉,可以罚款并强制补交您的保险。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