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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法是中级会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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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的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预算收入:
1、预算收入是指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的流入。
2、预算支出是指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的流出。
3、预算结余是指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存的资金余额。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预算结余:
1、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2、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预算会计科目:
预算会计科目是以预算为中心的宏观信息和手段,是反映和和地方预算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体系。预算会计科目总共设置了有34个,其中资产类11个,负债类4个,净资产类5个,收入类7个,支出类7个。具体为:
1、资产类: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款、有价证券、在途款、暂付款、与下级往来、预拨经费、基建拨款、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2、负债类:暂存款、与上级往来、已结报支出、借入款、借入财政周转金;
3、净资产类: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预算周转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财政周转基金;
4、收入类: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财政周转金收入;
5、支出类: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财政周转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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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各级门在预算执行中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2)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3)督促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4)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5)指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6)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和上一级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7)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
jonathan7704
中华人预算法实施条例
(95)令第186号
颁布日期:22 实施日期:22
《中华人预算法实施条例》已经2022年11月22日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2022年11月22日
中华人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授权进行预算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第三条 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 预算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
第六条 预算法第八条所称“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根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对下级的财政体制。
第八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元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外国货币收纳和支付的,按照中国公布的当日基准汇价折算。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九条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预算的部分。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批准或者经授权由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第十条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专项建成投产设基金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方面事业的支串,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人员费用农出、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
第十一条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纳入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上解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第十二条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由财政承担并列入预算的支出,包括本级支出和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的支出。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地方确定,并报本级人民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尚未纳入预算的,应当逐步纳入预算。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预算草案”,是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第十六条 各级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三)本级的预算职权和财政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五)上级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门的部署;
(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十八条 预算的编制内容:
(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三)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四)地方上解的收入。
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预算的编制内容:
(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三)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四)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五)上解上级的支出;
(六)下级上解的收入。
第二十条 各级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预算中,预备费设置的比例由本级在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二十二条 预算法第三十三条所称“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各级预算周转金从本级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4%。
第二十三条 各级预算的上年度专项结余,应当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上年度净结余,应当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
根据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并安排财政收支计划。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根据的指示和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的要求,具体布置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审核。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的指示和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审定后,按照规定期限报上一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应当于下一年 1月10日前报。
第二十八条 审核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预算草案,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汇编和地方预算草案。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时、发现不符合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予以纠正,汇编本级总预算时,发现下级预算草案不符合和本级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报告,由本级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 预算草案经全国人民批准后,为当年预算。应当自全国人民批准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自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批准后,为当年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应当市本级人民批准本级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批复的预算,为当年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三十三条 门负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
(三)督促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四)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
(五)指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六)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和上一级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七)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预算法第四十四条所称“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是指上一年度同期预算安排用于各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必需的支出数额。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帐户。
各项预算收入的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第三十六条 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项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三十七条 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预算拨款;
(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
第三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九条 负责制定与预算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门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核算。
第四十条 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国库和地方国库。
国库业务由中国经理。未设中国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中国商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
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分支机构经理。未设中国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分支机构商有关的地方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
具备条件的乡、乡、镇,应当设立国库。具体条件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 国库北务应当接受的指导和,对财政负责。
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本级门的指导和,对地方财政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国库业务规程应当报和中国备案。
第四十二条 各级国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业务的,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预算收入缴库的规定,不得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
第四十三条 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于当日办理库款拨付,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用款单位的存款帐户。
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不得占压门拨付的预算资金。
第四十四条 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所称“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是指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级门同意,调拨、周转、冻结、扣拨、退付已入国库的库款。
第四十五条 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办法,由制定。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门制定。
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门。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照的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第四十六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和,各级门负责协调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与国库的业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 各级依据法定权限作出的决定和规定的行政措施,凡涉及财政减收增支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减收增支政策和措施,确需制定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增收节支措施。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凡涉及减免应缴预算收入,设立和改变收费项目,罚没财物处理,企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分配,会计核算以及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地方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措施,不得涉及减免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不得影响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征收;违反规定的,有关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当向上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报告。
第五十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预算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门有关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十一条 门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检查,对各部门预算收支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
门有权对本级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及退还预算收入的,责令改正。
第五十二条 门应当每月向本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具体报告内容和方式由本级规定。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门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和方式向报告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收支旬报,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旬终了后 3日内报送;
(二)预算收支月报,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月终了后 5日内报送;
(三)每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报送,每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材料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
(四)年报即年度决算的编报事项,依照预算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门和乡、乡、镇向上一级门编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内容和报送期限,由上一级门规定。
第五十四条 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应当每月按照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预算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附说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国库与地方国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门编报预算收入入库、解库及库款拨付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和年报。
第五十六条 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应当建立健全相互之间的预算收入对帐制度,在预算执行中按月、按年核对预算收入的收纳及库款拨付情况,保证预算收入的征收入库和库存金额准确无误。
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级门规定的期限,向本级门报送本部门有关预算收支、企业缴款完成情况等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 门对要求追加预算支出、减少预算收入的事项应当严格审核,对得要动用预备费的,必须经本级批准。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六十条 预算调整方案由门负责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本级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常务委员会和批准。
第六十一条 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应当按照上级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有关部门以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给下级有关部门的专款,必须经本级门同意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门同意。
第六十三条 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
第六章 决算
第六十四条 预算法第五十九条所称“决算草案”,是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六十五条 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县级以上地方门根据的部署,部署编制本级各部门和下级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本级各部门决算、下级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第六十六条 地方门根据上级门的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和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办法。
各部门根据本级门的部署,制定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办法。
第六十七条 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布置,认真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各部门在审核汇总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基础上,连同本部门自身的决算收入和支出数字,汇编成本部门决算草案并附决算草案详细说明,经部门行政领导签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本级门审核。
第六十九条 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应当按照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收入年报及有关资料。
第七十条 应当根据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决算草案,报审定后,由提请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根据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定,报本级审定后,由本级提请本级人民常务委员会和批准。
乡、乡、镇根据门提供的年度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结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和批准。
第七十一条 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上下级财政之间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应当在决算时办理结算。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自本级人民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决算及下一级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备案。
第七章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接受本级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乡级人民应当接受本级人民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按照本级人民或其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处理本级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改进预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答复。
第七十五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下级预算执行的,对下级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上和纠正,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下级应当接受上级对预算执行的,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虚报,严格执行上级作出的有关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上报。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门有关预算的检查,按照本级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执行本级门提出的检查意见。
第七十七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预算法第七十四条所称“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是指:
(一)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不经门或者门授权的机构同意退库的;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将所收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之外设立的过渡性帐户、经费帐户和其他帐户的;
(三)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未经有关门同意,动用国库库款或者办理退库的;
(四)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违反规定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的;
(五)不及时收纳、留解预算收入,或者延解、占压国库库款的;
(六)不及时将预算拨款划入用款单位帐户,占压门拨付的预算资金的。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会办公厅、全国办公厅,高,高检院。
人到中年156
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区分  第一,要结合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定义来理解
  财政收支是从国家的角度,对其以资金形态再分配社会产品的理论概括。凡属于国家分配范畴内的资金活动,都称之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从部门、企业、单位的角度,对反映其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所作的理论概括。凡是与门无直接缴款、拨款关系的单位资金活动,习惯上人们称之为财务收支。
  第二,要结合《审计法》、《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来理解
  《审计法》第二条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作了原则规定。审计机关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这实际上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及其各部门。
  《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财政收支审计又作了进一步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这里的本级人民是指下达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
  与门有直接缴、拨款关系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是有联系、有交叉的,划分起来仍有难度。不能仅仅以是国家机关就认为是财政收支,有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也有的是财政收支。这是因为这些单位可能既有财政收支、又有财务收支;同样是一笔资金,国家预算分配到预算单位的资金,从国家的角度看是财政收支,而从单位的角度看,人们习惯上把它们称之为财务收支。由此可见,确定一个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属于财政收支行为,还是财务收支行为还是比较困难的。
  第三,要结合《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审法发〔2022〕25号)文的规定来理解
  〔2022〕25号第七点规定,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部门,与本级人民门直接发生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这里的“其他组织”包括与本级人民门直接发生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党组织和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下级人民,对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实施审计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裁决,本级人民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确定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总的原则是:
  一,只要他们是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部门,不论单位性质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上述单位只要与门存在直接的缴款、拨款关系(只有间接关系的是财务收支),且审计机关对他们的审计,是依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的,统称为审计法律上的财政收支。
  二、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收支为主的是财政收支,以财务收支为主的是财务收支。
  三、除一、二之情况外的,统称为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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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006
【题目】下列各项中,属于《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具体规定的有( )。
  A、对《预算法》相关法律依据的阐述
  B、对《预算法》相关法律概念的解释
  C、对《预算法》相关预算程序的具体规定
  D、对《预算法》相关预算方法的具体规定
  【解答】选择A
  A正确,参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各级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三)本级的预算职权和财政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五)上级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B正确,参照《条例》第六条 预算法第八条所称“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C正确,参照《条例》第二十四条 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
  根据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并安排财政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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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西方经济学、统计学、经济法、会计学原理、成本会计学、财务、成本、会计、预算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财政学、税法、审计学等主要课程。主要课程: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财务、市场营销、经济法、税法、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预算会计、审计学、税法、会计电算化……摘要财经法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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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做预算的吗

问:时间不够了,想放弃《中级会计实务》,不甘心怎么办?回答:如果就这一科就不要放弃了,如果报了三门,放弃一科也不是不可以。问:听课进度太慢了,怎么办?回答:抓紧时间听,只要时间能保证每天起码3-4小时学习,考试应该没什么问题。问:我报了三科,《中级会计实务》学了两遍了,做了经典题解了,《经济法》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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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是中级会计吗

取得中级跨级职称之后,工作上我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升职加薪等都会成为必然。取得中级会计证后可以从事以下工作:财务经理工作内容:财务经理可以说是一个会计人梦寐以求的岗位,上可和老板畅聊公司财务情况,下可整个财务部。会计主管工作内容:会计主管(财务主管)是一个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单位会计工作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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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法是中级会计的吗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现代审计,也不论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都要以被审计单位客观存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对其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和评价,以便对其所负受托经济责任是否认真履行进行确定、证明和。  (一)财政收支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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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预算是中级会计的内容吗

全面预算-信息已经在国内大中型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比如华为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如家酒店集团,支付宝,宇通客车,北京奔驰,延锋彼欧,以岭药业等一大批行业龙头企业,都成功实施全面预算。上海锦江酒店的全面预算企业进行预算大多是从传统的Excel手工预算开始的。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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