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中级会计哪章
高@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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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大杂烩 2小时前发布 赞 572
1、当前的会计科目为“库存股”,第2条库存股注销确实会减少股本,但是就如第一条所说,这是因为减资等导致的,库存股注销并不是根本原因。
2、第二项第2条减资(股本减少,股东权益增加),这当然说反了。第3项,库存股是指企业以自有资金回购的股份,库存股是所有者权益的减项,所以回购股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1)执行认股权(发放“新股”给员工增值,会导致股本增加,股东权益减少),这也是不对的。认股权证确实会减少在行权日当日按照市价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但是并不表明认股权证就一定会使所有者权益减少。
2)可转债股权转换(发新股增加股本,股东权益减少),这也是不对的。在会计核算中可转债(这里仅指非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也就是你上面说的认股权证)在发行时就会确定权益成分和债务成分的价值。权益成分价值会被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在行权时会转入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另外可转债通常会有赎回条款以促使持有人早日行权(可转债的实际发行目的是为了发行股票),在债务到期前行权反而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可可奈美 11小时前发布 赞 591
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一般程序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或禁止性规定1、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3、内资企业股权转让中,内资企业性质转为外资企业时,原内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身份是否仍然保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22年9月8日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所以,在未经批准前,中国内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原来内资企业的中国自然人股东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想成为合资企业的股东,必须获得外经委或商务局()的批准。
2022-03-2419:50:22-检举00隐藏意见(0)还可输入300个字请输入上图中的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纯情小泰伦 12小时前发布 赞 751
股份作为一种权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分为外部转让和内部转让,公司股权的转让首先要备齐材料,但是准备材料之前先要了解公司股份转让都需要什么手续,根据手续的要求进行准备。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下到底需要哪些手续。
一、公司股份转让都需要什么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按照《中华人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 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就可以准备材料进行公司股权的转让了。公司股权的转让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以后方可进行。公司股权的转让涉及到的内容和利益方比较多,因此每个公司对于公司股份的转让都是很慎重的。详细了解需要的材料和转让的流程才是进行股份转让的前提,此外,也要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
活着的梦想 12小时前发布 赞 276
一般情况是51%以上就有关可以了。但不是说51%以上就一定有绝对控制权。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例如决定投资计划、更换董事,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人)所持表决权的1/2,也就是50%以上通过;
而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例如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则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人)所持表决权的2/3,也就是大约67%以上才能通过。
公司章程中通常会规定,哪些事项需以普通决议通过,哪些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有些章程中虽未使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概念,但都明确规定了有关内容。
因此,在对外谈判中,不仅要关注持股比例,还要注意公司章程中关于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内容,否则即使持股51%,对有些重要事项也没有取得话语权。
拓展资料:实际控制权是指企业不同的利益参与者实际对企业运行和企业重大决策产生的影响。实际控制权是实际做出决策的权力,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对信息的掌握。
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转移,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内的股权转让,也包括交易所外非股权转让的其他途径。从理论上来说,上述行为都已经囊括在《收购办法》的涵盖范围之内。
不过,从实践来看,仍然有一些通过其他方式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生,且就目前来看,中国还很难将《收购办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这些实际控制权转移的行为上去。
这些实际控制权转移的行为如果不适用《收购办法》,则缺乏相关规范,控制人不承担《收购办法》中对控股股东和收购人所增加的诚信义务,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实际控制权 百度百科
帅帅老牛 12小时前发布 赞 649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例如决定投资计划、更换董事,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人)所持表决权的1/2,也就是50%以上通过;
而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例如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则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人)所持表决权的2/3,也就是大约67%以上才能通过。
公司章程中通常会规定,哪些事项需以普通决议通过,哪些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有些章程中虽未使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概念,但都明确规定了有关内容。
因此,在对外谈判中,不仅要关注持股比例,还要注意公司章程中关于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内容,否则即使持股51%,对有些重要事项也没有取得话语权。
拓展资料:
实际控制权是指企业不同的利益参与者实际对企业运行和企业重大决策产生的影响。实际控制权是实际做出决策的权力,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对信息的掌握。
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转移,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内的股权转让,也包括交易所外非股权转让的其他途径。从理论上来说,上述行为都已经囊括在《收购办法》的涵盖范围之内。
不过,从实践来看,仍然有一些通过其他方式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生,且就目前来看,中国还很难将《收购办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这些实际控制权转移的行为上去。
这些实际控制权转移的行为如果不适用《收购办法》,则缺乏相关规范,控制人不承担《收购办法》中对控股股东和收购人所增加的诚信义务,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实际控制权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