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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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后,需就有关调整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沟通的对象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如有需要可能会与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甚至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收到有关调整意见后,会先在内部进行讨论,然后就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会就被审计单位关于调整意见的处理方法来确定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这样的沟通可能在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反复进行多次。
一。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于这一时段的期后事项负有主动查找重大事项并实施审计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处理
在审计报告日前,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后事项是否发生,以及期后事项的类型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对于第一类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对于第二类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披露。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
审计报告日期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
二。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这一时段的期后事项负有充分的关注,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的责任。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或进行专门的询问以查找期后事项,但对与以知悉的事项应予以关注,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及时与被审计单位当局进行讨论。必要时还应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以确定期后事项的类型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对于第一类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对于第二类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披露。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
这一时段的期后事项对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可以选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审计报告日期:
① 签署双重报告日期
② 更改审计报告日期
在这里注册会计师应特别注意,注明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在反映有关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范围;而延长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则在会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此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发现原定审计报告日至更改后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会计报表的其他期后事项。
三。会计报表公布日后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在会计报表公布日后,注册会计师对于期后事项仅具有一般的关注责任。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对已审会计报表作进一步的询问。
注册会计师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如获知审计报告日已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正审计报告的事实,应与被审计单位当局讨论如何处理,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已审会计报表。
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被审计单位当局同意修改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修改后的会计报表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并在重新出局的审计报告中增加说明段对此予以说明;如果被审计单位当局拒绝修改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征求律师意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会计报表使用人继续依赖原审计报告,并告知当局,必要时,应告知机构。
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
被审单位同意修改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新出具的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当局签署修改后会计报表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从各种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对控制的测试结果、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错报以及已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的意见。在评价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本年度涉及内部控制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类似报告,并评价这些报告中指出的控制缺陷。
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形成意见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素的列报是否完整和恰当。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经被审计单位签署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的内容应当包括:
(1)被审计单位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2)被审计单位已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被审计单位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中执行的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评价的基础;
(4)被审计单位根据内部控制标准评价内部控制有效得出的结论;
(5)被审计单位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6)被审计单位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所有舞弊,以及其他不会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但涉及层、治理层和其他在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所有舞弊;
(7)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出的且已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是否已经得到解决,以及哪些缺陷尚未得到解决;
(8)在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是否存在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被审计单位针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采取的所有纠正措施。
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拒绝提供书面声明这一情况对其他声明(包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声明)的可靠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的规定,确定声明书的签署者、涵盖的期间以及何时获取更新的声明书等。 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层和治理层沟通。书面沟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
前进行。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层沟通其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并在沟通完成后告知治理层。在进行沟通时,注册会计师无需重复自身、内部审计人员或被审计单位其他人员以前书面沟通过的控制缺陷。
虽然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足以识别所有控制缺陷的程序,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沟通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的所有缺陷。内部控制审计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能够发现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的所有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声明,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
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或可能存在舞弊或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的规定,确定并履行自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