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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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人认为,报名成功、通过CPA专业阶段六科和综合阶段考试、最终拿到CPA证书后,就万事大吉,可以不管不顾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在进行注册会计师年检的时候,每年都有大量的CPA人因为各种原因被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不管是对于已经拿到CPA证书的小伙伴还是正在备考复习的CPA考生,关于以下这些你都务必要了解清楚!
1、参加CPA年检的人群
根据文件,只要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都是需要参加年检的。
2、年检程序
一般会有四个阶段(各地稍有差异,以实际情况为准):
(1)自查阶段: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
(2)材料上报:各市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年检材料,应认真审核并整理成册,将年检材料相关电子文档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所属市注协。省直管事务所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电子版直接报送省注协会员部邮箱。
(3)检查阶段:各市注协负责本市注册会计师年检的核查工作。省注协将对各市注协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
(4)年检结果:省注协年检上报审核情况,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本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年检结果。
3、年检材料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汇总表;
(3)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个人基本情况表;
(4)2022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5)注册会计师社保缴纳证明;
(6)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退休证;
(7)继续认可的学时证明材料
上面有两项我们需要非常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社保缴纳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是为了证实你的确是在事务所执业,并且没有靠行为等,继续教育学时则是注册会计师也需要进行的后续教育证明。
4、社保如存在问题证书“靠”有风险
早在去年的2022年2月26日,南昌市住建局官网曾经发布过一则《关于核查社保存在问题(重复注册)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的》,该附件公布了《南昌市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社保存在问题人员名单》,这个名单涉及到一、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问题为:多家社保、社保不一致和无社保,名单直接公布的注册人员共有20220人。
以上社保存疑名单基本都是以下情况:“社保不一致”,“无社保” “多社保”等“跨省跨市多交社保”
注册会计师的年检中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要求,必然也是为了防止“靠”等行为的产生,在去年12月的时候,北京这些就因为“社保”与实际工作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并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而注销了67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
5、注册会计师也有继续教育,不完成暂缓年检
除了社保容易在年检中出“岔子”之外,CPA们的继续教育问题也经常被忽视。如果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将直接暂缓CPA的年检事宜,只有暂缓事由消除后,才能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会计行业要参加继续教育大家都知道,考出CPA以后也要参加继续教育。而这个CPA后续教育,就算是中注协对CPA持证人所持证书的“年检”,一般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都需要参加。
不同地区的注协会员的继续教育政策可能存在差别,不过一般CPA继续教育都是2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周期内后续教育的时间累积不得低于80个学时,且一年不得低于30个学时。也就是说,考完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以后,CPA考生还要接受每两年一次的“年检”。
虽然具体的年检政策是由各个地区执行具体公布,也会有些许差异,但是有一些共同点是差不多的,以上是给大家整理汇总一下年检需要注意的各个事项,请大家按照这个去逐一核对自检!
在银行只有银行从业资格证。
如果是会计,那么除了学历,还可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证,中级会计证,高级会计证,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
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证,中级会计证,高级会计证是连续的,必须先考从业证才能考后面的证,并且有工作年限限制。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只需要大专以上就可以报名,不受年限限制。
学金融方面的,还有证券(证券从业证,证券经纪人证),保险(保险人证,保险精算师)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在财务报表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阅意见提供有限保证。这是因为: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1、选择测试方法的运用:
2、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3、大多数证据是说服而非结论的:
4、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
5、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具有特殊。
扩展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第四条 其他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
第五条 只有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接或保持其他鉴证业务:
(一)鉴证对象由预期使用者和注册会计师以外的第三方负责;
(二)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的基础上,未发现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要求的情况;
(三)确信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人员在整体上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责任方获取书面声明,以明确责任方对鉴证对象的责任。如果无法获取责任方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承接业务是否适当,法律法规或合同是否明确了相关责任;
(二)如果承接业务,是否在鉴证报告中披露该情况。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职业道德规范中有关的要求,以及拟承接的其他鉴证业务是否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所有特征。
第八条 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能超出注册会计师通常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工作或拒绝接受业务委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绝对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