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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注册会计师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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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iechen2007

为保证省注协办事机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注协对省注协机构建设的要求,参照中注协部、室职责范围,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拟定省注协暂设五部一室,各部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对口中注协:办公室、财务部。
主要任务:负责对全省会计师事务、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工作的、指导和协会财务工作;负责协会文电收发、档案、保卫、资产、职工生活等行政工作,保障协会正常办公。
基本职责:
1.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核稿、印制、运转和档案、印章工作。
2.贯彻执行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并、检查事务所执行情况;指导事务所财务会计工作,布置全省事务所年终决算,并审核、汇总全省会计报表。
3.负责协会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办理财务收支有关事项。
4.负责协会资产、安全保卫工作和信访转请有关部门处理等工作。
5.负责协会接待工作,协会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协会车辆调度工作。
6.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部
对口中注协:综合部,对外联络部和编辑部。
主要任务:协调协会部门之间工作关系;起草行业综合法规、制度和有关报告、文件,负责行业发展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对外宣传工作、协会人事工作;编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刊,建立和完善编辑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会刊对外宣传、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的重要作用。
基本职责:
1.负责起草和解释协会有关综合法规、制度,汇编行业综合法规。负责行业理论、重大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
2.组织起草协会重要工作、综合会议有关报告、文件,办理协会重要会议有关工作事宜。负责起草协会工作计划。
3.负责协调注协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协会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协会人事工作和研究制订行业人员、人才资源开发方面政策和制度。
5.负责《山东注册会计师通讯》的编辑印刷发行、协会对外宣传、报道和行业综合内部信息工作。
6.组织实施协会重要外事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办理国际、港、澳、台会计师组织与协会有关交往与合作事项及有关涉外事务工作。
7.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注册部
对口中注协:注册部
主要任务: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注册审批、注销有关事宜;审批、非执业会员。
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和补充注册会计师注册与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办理审批、注册会计师注册有关事项,办理审批、事务所设立和变动有关事项;负责主任会计师和合伙人的资格;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审批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执行其他有关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审批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和补充非执业会员的审批办法,审批、非执业会员。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非执业会员、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资格审批档案,组织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资料普查、统计和分析。
4.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度资格检查中未予通过者的停业、取消资格等事宜。
5.负责处理办所、注册等方面的来信,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事宜。
6.省内涉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事宣。
7.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四、业务部
对口中注协:业务监营部
主要任务:和全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
基本职责:
1.贯彻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井和指导实施工作。
2.贯彻和补充制定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检办法,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检工作,负责办理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3.贯彻和补充制定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组织开展全省事务所业务检查工作,检查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负责检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事务所的业务执行情况。
4.拟订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办法及处罚办法,负责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工作和年检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停业、取消资格的处理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涉及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向领导和有关方面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工作。
6.负责事务所等级评定和等级工作。
7.办理惩戒委员会工作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考试培训部
对口中注协:考试工作部、培训工作部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全国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培训工作的决定:负责拟订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和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考试工作的决定;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执行注册会计师专门业务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补充考试办法;研究和完善考试制度。
基本职责:
1.负责贯彻全国并拟定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规划;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注册会计师培训的有关工作。
2.负责拟订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并实施注册会计师年度培训计划。
3.负责培养建立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基地、事务所和有关院校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和师资队伍,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的社会普及工作。
4.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修订、印刷发行工作。
5.组织和举办事务所执业人员各类业务培训。
6.承办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市地考试办公室的工作。
7.执行并补充考试办法及报名简章,制订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8.组织全省考务工作。组织考试报名、参考书籍发放;组织考前的师资培训和考前辅导;发放试卷;组织考试实施;监察考试纪律,惩戒违纪行为。
9.负责培训和考试成绩档案;发放成绩合格证书。复核申请成为执业和非执业会员者的考试全科合格成绩。
10.负责受理涉及注册会计师培训和考试方面的来信,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工作。
11.办理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六、专业标准部
对口中注协:标准部
主要任务:负责调研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研究比较各国专业标准;研究比较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实务。
基本职责:
1.负责审计准则应用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指导事务所执行执业准则。
2.调查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准则、贯彻执行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作标准。
3.制定协调与专业标准有关的法规、制度;协调与专业标准有关的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
4.研究、比较、翻译国外专业准则;研究、比较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实务,编辑有关动态。
5.专业信息资料。
6.办理咨询委员会工作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铭钔釺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主审注册会计师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本准则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联合审计;

  (二)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不重要;

  (三)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

  当多个本身不重要的组成部分累计起来变得重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本准则规定的程序。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主审注册会计师,是指当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包含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时,负责对该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本准则所称其他注册会计师,是指除主审注册会计师以外的,负责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出具审计报告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本准则所称组成部分,是指被审计单位的分部、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公司和联营公司等,其财务信息包含在由主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中。

  第四条 当主审注册会计师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将如何影响审计。

  第二章 接受委托担任主审注册会计师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审计工作的参与程度是否足以担当主审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主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部分的重要;

  (二)主审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业务的了解程度;

  (三)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重大错报风险;

  (四)对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组成部分实施本准则规定的追加程序,使得主审注册会计师在相当程度上参与对组成部分的审计。

  第三章 主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程序

  第六条 当计划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他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体业务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能否满足主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需要。

  第八条 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事项向其他注册会计师获取书面声明:

  (一)其他注册会计师遵守与被审计单位和组成部分保持的要求;

  (二)其他注册会计师遵守会计、审计等有关规定和编制报告的要求。

  第九条 如果拟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和报告,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的初始计划阶段对双方的配合作出充分安排,并将有关重要事项告知其他注册会计师,包括需要特别考虑的审计领域、识别被审计单位与组成部分之间交易的审计程序以及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等。

  第十条 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讨论其运用的审计程序,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书面摘要,或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一条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他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遵守了适用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不实施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程序。

  第十二条 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注册会计师得出的重大审计结论。

  第十三条 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与其他注册会计师和组成部分层讨论影响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审计结论或其他事项,并考虑是否对组成部分的会计记录或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程序。此类程序可视具体情况由主审注册会计师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

  第十四条 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组成部分、组成部分对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程度、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名称,以及所得出的组成部分不重要的结论。

  主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记录在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时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结论。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之间的配合

  第十五条 在知悉主审注册会计师拟利用其工作后,其他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主审注册会计师配合。

  如果其他注册会计师无法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应当告知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主审注册会计师注意到可能影响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事项,应当告知其他注册会计师。

  第五章 出具审计报告的考虑

  第十六条 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十七条 如果主审注册会计师认为无法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且无法对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充分的追加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如果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或拟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导致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事项的质和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对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的宝贝叫小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
  CSA 1101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CSA 1111 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CSA 1121 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CSA 1131 审计工作底稿
  CSA 1141 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CSA 1142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CSA 1151 与治理层的沟通
  CSA 1152 向治理层和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
  CSA 1153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CSA 1201 计划审计工作
  CSA 1211 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CSA 1221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
  CSA 1231 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CSA 1241 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CSA 1251 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CSA 1301 审计证据
  CSA 1311 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CSA 1312 函证
  CSA 1313 分析程序
  CSA 1314 审计抽样
  CSA 1321 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CSA 1323 关联方
  CSA 1324 持续经营
  CSA 1331 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
  CSA 1332 期后事项
  CSA 1341 书面声明
  CSA 1401 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411 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CSA 1421 利用专家的工作
  CSA 1501 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CSA 1502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CSA 1503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CSA 1511 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CSA 1521 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
  CSA 1601 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603 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604 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
  CSQC 5101 质量控制准则
  2.财会[2022]4号文中废止的35项准则名称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
  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1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1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2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层声明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3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3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3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3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35.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薰妍maggiel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
  CSA 1101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CSA 1111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CSA 1121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CSA 1131审计工作底稿
  CSA 1141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CSA 114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CSA 1151与治理层的沟通
  CSA 1152向治理层和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
  CSA 1153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CSA 1201计划审计工作
  CSA 1211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CSA 1221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
  CSA 1231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CSA 1241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CSA 1251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CSA 1301审计证据
  CSA 1311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CSA 1312函证
  CSA 1313分析程序
  CSA 1314审计抽样
  CSA 1321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CSA 1323关联方
  CSA 1324持续经营
  CSA 1331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
  CSA 1332期后事项
  CSA 1341书面声明
  CSA 1401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411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CSA 1421利用专家的工作
  CSA 1501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CSA 1502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CSA 1503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CSA 1511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CSA 1521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
  CSA 1601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603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604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
  CSQC 5101质量控制准则
  2.财会[2022]4号文中废止的35项准则名称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
  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1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1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2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层声明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3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3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3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3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35.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陆老头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
CSA 1101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CSA 1111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CSA 1121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CSA 1131审计工作底稿
CSA 1141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CSA 114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CSA 1151与治理层的沟通
CSA 1152向治理层和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
CSA 1153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CSA 1201计划审计工作
CSA 1211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CSA 1221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
CSA 1231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CSA 1241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CSA 1251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CSA 1301审计证据
CSA 1311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CSA 1312函证
CSA 1313分析程序
CSA 1314审计抽样
CSA 1321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CSA 1323关联方
CSA 1324持续经营
CSA 1331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
CSA 1332期后事项
CSA 1341书面声明
CSA 1401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411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CSA 1421利用专家的工作
CSA 1501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CSA 1502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CSA 1503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CSA 1511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CSA 1521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
CSA 1601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603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604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
CSQC 5101质量控制准则
2.财会[2022]4号文中废止的35项准则名称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
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1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1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2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层声明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3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3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3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3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35.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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