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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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AN的新家 1小时前发布 赞 382
在下列情况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运行时有效的;(2)仅实施实质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认为控制是无效的,或者控制本身设计不合理,不能实现控制目标,或者尽管控制设计合理,但没有得到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需要测试控制的有效,而直接实施实质程序
jingbin657501 10小时前发布 赞 546
在下列情况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运行时有效的;(2)仅实施实质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认为控制是无效的,或者控制本身设计不合理,不能实现控制目标,或者尽管控制设计合理,但没有得到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需要测试控制的有效,而直接实施实质程序
saiber赛八 11小时前发布 赞 648
2、误拒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推断某一重大错报存在而实际上不存在的风险。与信赖不足风险类似,误拒风险影响审计效率。如果账面金额不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认为其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会扩大细节测试的范围并考虑获取其他审计证据,最终注册会计师会得出恰当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效率可能降低。误拒风险与误受风险相对应。误受风险则指实际上存在某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认为不存在的风险。
3、信赖过度风险是将审计抽样用于控制测试时,推断的控制有效高于其实际有效的风险。
4、信赖不足风险是指推断的控制有效低于其实际有效的风险。信赖不足风险与审计的效率有关。当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控制有效低于其实际有效时,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偏高。为了弥补注册会计师根据评估的控制有效而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高水平,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实质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效率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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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嘉班纳Ricky 11小时前发布 赞 593
(l)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仅实施实质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实施测试。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如果测试特定时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如果测试某一期间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 关于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本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指出,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如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进行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换言之,关于控制在多个不同时点的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的简单累加并不能构成控制在某期间的运行有效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所谓的“其他控制测试”应当具备的功能是,能提供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都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起到的就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注册会计师测试这类活动能够强化控制在某期间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效力。
shop移民Shero 12小时前发布 赞 862
(l)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仅实施实质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程序。
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实施测试。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
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
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如果测试特定时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如果测试某一期间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
关于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本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指出,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如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进行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
换言之,关于控制在多个不同时点的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的简单累加并不能构成控制在某期间的运行有效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所谓的“其他控制测试”应当具备的功能是,能提供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都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起到的就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注册会计师测试这类活动能够强化控制在某期间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