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准则从哪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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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中瑞岳华所编的《计学撮要》一书就要出版了。看了出版社提供的本书策划方案以及作者的书稿,产生了不少的联想。
一、 关于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实务中的主体地位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会计审计人员习惯于逐句逐段地对照会计审计准则条文开展会计审计工作。其中,如果出现会计审计准则没有涉及的问题;或者,虽然有所涉及,但是如果没有交代明确,会计审计人员往往无所适从。
其实,无论是从会计审计职业的本质来看,还是从国际经验来看,会计审计准则与实务之间,都不是这样一种关系。就像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会计审计的本质是职业判断,而会计审计准则,则是会计审计职业作为一个集体,作出的判断。我在多个场合宣传过这一思想。因为,这一表述清楚地阐明了会计审计准则与实务的关系,即,会计审计人员是会计审计实务的主体,会计审计准则要体现千百万会计审计人员的经验和实践,会计审计实务同样要依赖于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离开了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经验总结,会计审计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
《计学撮要》一书把中瑞岳华注册会计师们对会计实务问题的思考、认识和判断整理出来,既作为自己的执业指南,又提供给广大同行参考,包括会计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参考,为会计审计人员发挥职业主体精神、积极主动地思考专业问题、自觉地进行职业判断开了一个好头。如果千百万会计审计人员、会计审计机构都这么做,我们的会计审计事业无疑会呈现一派更新的气象。
二、关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在中国落地生根
中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不仅是中国会计审计职业的大事件,也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大成果。如何巩固和光大国际趋同成果,把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成千百万会计审计人员的自觉实践,把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成果成会计审计信息质量成果,是我们当前推进会计审计准则全面持续趋同题中的应有之义。要实现以上“两个”,涉及国际会计审计准则落地生根的问题。
无论是哪个企业发生的业务,还是哪个地方发生的业务,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来办,都应当得出同样的结论——这是国际组织对推进国际趋同目标的阐述。实现这一目标,何其不易。
国际会计准则是用英语来写的,即使是英语国家(包括地区,下同),对同一个意思,也可能有不同的英语表达。对于不是以英语作为母语的国家,语言表达上的差异本身,更是实现以上目标的一大障碍。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文化、法律、制度、习惯。会计的本质要求是实质重于形式。要把不同国家的文化、法律、制度、习惯背后的经济实质挖掘出来,找到文化、法律、制度、习惯背后的经济实质,是正确贯彻国际会计准则的前提条件。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交易形式、交易类型、交易组合。国际会计准则是以发达市场体系的交易形式、交易类型、交易组合为背景写的。确切地说,主要是以英家为背景写的。同样是发达国家,交易形式、交易类型、交易组合也有不同;而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交易形式、交易类型、交易组合的差异就更大了。找到不同交易形式、交易类型、交易组合中的经济实质,更是正确贯彻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前提条件。
以上几段话,是针对会计准则而言的;其中的道理,对于审计准则,同样适用。
所以,要实现前述的“两个”、落地生根的目标,就应当在吃透国际会计审计准则核心要求的基础上,在交易实质的把握上,下更大的功夫。把握交易实质,既应当是我们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实现全面持续趋同的目标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千百万会计审计人员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开展会计审计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领域。《计学撮要》的前言,把会计审计准则落地生根作为编书的目标之一,让我们看到了注册会计师们对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认识上的深化和作出的努力。
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战略的新的任务。品牌不够多、品牌不够响,既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阶段特征,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制约因素。
品牌建设离不开推广、离不开宣传。有同志说,职业道德守则不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做广告,所以品牌建设就没法搞。其实,品牌推广,并非做广告不可。即使是商品品牌的推广,也并非做广告一途。一个行业有一个行业的特点,也就有一个行业的品牌推广方式。会计师事务所是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的特点是什么呢,就是他的专业。如果体现不出专业,即使做广告,也不一定有人信。以我观察,公布研究成果、开展政策解读、发表专业意见、支持专业研讨,是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品牌推广常用的方法。
《计学撮要》是中瑞岳华的专业研究成果,不管作者自己怎么表达他们的工作意向,至少在我看来,这是进行专业品牌推广的有益尝试。
最后,我要向出版《计学撮要》的立信会计出版社表示敬意。立信会计出版社建社2022年,坚守潘序伦先生“毋忘立信,当必有成”的题训,弘扬诚信文化,培育会计学术,培养会计人才,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祝愿会计学术出版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携手并进,共同创造会计审计诚信事业新的。
陈毓圭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CFA简介:
CFA全称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特许金融分析师),是全球投资业里高含金量,为全球投资业在道德守、专业标准及知识体系等方面设立了规范与标准。自2022年设立CFA课程以来,对投资知识、准则及道德设立了全球的标准,被广泛认知与认可。《金融时报》杂志于2022年将CFA专业资格比喻成投资专才的“黄金标准”。免费领!ACCA【新手指南、历年真题、思维导图等】通关必备资料包
ACCA简介: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成立于2022年,是世界上领先的专业会计师团体。
英国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但在中国只有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获得法律认可。
ACCA在国内被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是英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之一(英国有多家注册会计师协会),但它是英国具有特许头衔的4家注册会计师协会之一,也是当今知名的国际会计师组织之一。2022年ACCA报考条件查询
ACCA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创始成员,也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主要成员。ACCA在欧洲会计专家协会(FEE)、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加勒比特许会计师协会(ICAC)等会计组织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审订责任。《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中国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责无旁贷。因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这一责任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也不应转嫁给注册会计师。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清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一个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会计责任。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干预会计工作、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设置账外账等违法行为多是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引诱、强迫下进行的,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抓到了问题的实质,找到了会计造假的源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问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刚要视情况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是鉴证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加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造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即使具有应有的职业谨慎,有时也很难发现这些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提供绝对保证,因为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报表质量的担保人和保证人。在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既然委托注册会计师来审计会计报表,那么责任就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来负,从而有的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委托人的配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开展特别重要。如果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应由委托人负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非常发达的国家,公认审计准则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号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制定审计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就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取得合理确信(不论是错误还是舞弊引起的错报)。由于审计证据的质和舞弊的特征,注册会计师仅能合理确信而不是绝对保证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诸报。审计准则说明书第82号重申了合理确信的概念。该说明书指出,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也可能出现不能发现重大错报的现象。事后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并不必然意味着:
(1)注册会计师没有获得合理确信;
(2)审计工作的计划、实施及判断不当;
(3)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
(4)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中国审计准则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审计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做出的承诺。《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从中美两国关于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来看,审计准则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和发布的,不属于法规范畴,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其权威和公认是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成长和壮大逐渐树立起来的,并最终得到和社会公众的承认。中国审计准则虽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但经批准后施行,它属于部门规章,有关部门、企业、注册会计师及社会有关各方必须遵守。尽管中外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不尽相同,但对下述规定却是一样的,即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执业,能够合理确信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但不能绝对保证会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审计准则执业,导致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没有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但后来有人向门作了检举,门依据国家法律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处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不能借口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会计报表而拒绝承担造假责任,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借口会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而不承担过失责任。谁的责任由谁承担。与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只抓住注册会计师进行诉讼,而不去谴责和起诉进行会计造假的真正被告——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诉讼较多的国家之一,为了限制原告利用司法诉讼制度对无辜者的滥讼,国会出台了《2022年私签证券诉讼法案》。该法案主要规定如下:
(1)合并和累加责任(在此责任下,任何被告被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修改后的比例责任形式所代替。在比例责任形式下,每个被告仅仅负责损失金额中根据受处罚的程度而计算出来的相应比例。
(2)某些特定条款对原告律师的申诉施加了更加严格的标准,从而减少了对执业行为吹毛求疵的可能,使“职业原告”的泛滥和诉讼行为的过度有所收敛。
(3)“安全港”开始实施。根据此条款,对那些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豁免权,不再承担联邦证券法下的基础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一个无意的失误或疏忽,或者未能出隐藏在账面背后的欺诈和舞弊,都可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在无法预知的时刻、对无法预知的对象承担金额无法预知的责任,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风险更大。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就显得非常重要。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中国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责无旁贷。
因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这一责任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也不应转嫁给注册会计师。
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清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一个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会计责任。
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干预会计工作、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设置账外账等违法行为多是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引诱、强迫下进行的,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抓到了问题的实质,找到了会计造假的源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刚要视情况而定。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是鉴证和。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加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造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即使具有应有的职业谨慎,有时也很难发现这些问题。
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提供绝对保证,因为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报表质量的担保人和保证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既然委托注册会计师来审计会计报表,那么责任就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来负,从而有的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
委托人的配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开展特别重要。
如果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应由委托人负责。
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非常发达的国家,公认审计准则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赞同。
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号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制定审计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就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取得合理确信(不论是错误还是舞弊引起的错报)。
由于审计证据的质和舞弊的特征,注册会计师仅能合理确信而不是绝对保证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诸报。
审计准则说明书第82号重申了合理确信的概念。
该说明书指出,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也可能出现不能发现重大错报的现象。
事后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并不必然意味着: (1)注册会计师没有获得合理确信; (2)审计工作的计划、实施及判断不当; (3)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 (4)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
中国审计准则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
《审计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做出的承诺。
《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
从中美两国关于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来看,审计准则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和发布的,不属于法规范畴,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其权威和公认是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成长和壮大逐渐树立起来的,并最终得到和社会公众的承认。
中国审计准则虽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但经批准后施行,它属于部门规章,有关部门、企业、注册会计师及社会有关各方必须遵守。
尽管中外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不尽相同,但对下述规定却是一样的,即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执业,能够合理确信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但不能绝对保证会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
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审计准则执业,导致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
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没有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但后来有人向门作了检举,门依据国家法律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处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不能借口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会计报表而拒绝承担造假责任,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借口会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而不承担过失责任。
谁的责任由谁承担。
与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只抓住注册会计师进行诉讼,而不去谴责和起诉进行会计造假的真正被告——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
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诉讼较多的国家之一,为了限制原告利用司法诉讼制度对无辜者的滥讼,国会出台了《2022年私签证券诉讼法案》。
该法案主要规定如下: (1)合并和累加责任(在此责任下,任何被告被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修改后的比例责任形式所代替。
在比例责任形式下,每个被告仅仅负责损失金额中根据受处罚的程度而计算出来的相应比例。
(2)某些特定条款对原告律师的申诉施加了更加严格的标准,从而减少了对执业行为吹毛求疵的可能,使“职业原告”的泛滥和诉讼行为的过度有所收敛。
(3)“安全港”开始实施。
根据此条款,对那些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豁免权,不再承担联邦证券法下的基础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一个无意的失误或疏忽,或者未能出隐藏在账面背后的欺诈和舞弊,都可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在无法预知的时刻、对无法预知的对象承担金额无法预知的责任,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风险更大。
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就显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