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良好信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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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高度重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银行函证及回函,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是夯实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函证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履行职责,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实施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可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切实防范风险、承担社会责任、提升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做好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
二、强化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银行函证程序。在实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作指引》(以下简称作指引)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格式,并严格按照作指引的要求作、填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执业目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严格按照本要求及作指引进行回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作指引要求提供资金池等创新业务相关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业务牵头部门和各函证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牵头、分工负责的内部机制和工作流程,完善对函证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对回函信息的真实、准确负责;有效实施授权和制衡机制,分离不相容的职责;加强回函用章,明确回函用章,鼓励使用有防伪功能的电子印章;按照作指引要求,认真校验询证函印章;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建立完备的回函作记录;进一步通过内部审计、内控评价等方式对回函工作进行内部和问责。
三、切实提升回函服务
注册会计师证书含金量极高,对于外国人在就业非常有帮助,而注册会计师也与医生、律师称为三大专业人士之一,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与公众形象。
本所主要为客户提供审计、资本金验证、资产评估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具有和中国颁发的从 事上市公司证券业务(审计)资格。我们本着“诚信、和谐、不断进取”的发展理念,以一流的设施和工作手段,以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先进的,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助企业蓬勃发展。2022年的专业服务铸就我们享誉业界的优秀品牌,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高度信赖,在社会公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本所现有员工45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17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3人,注册税务师10人,造价工程师24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占10%,大学本科学历占80%;40%的员工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高度重视银行函证回函工作
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是金融服务的内在组成部分,也关系到金融安全的维护与保障。高质高效的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有助于夯实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有助于各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以下统称银行)加强内部控制,降低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企业与银行之间资金往来的形式复杂多样,原询证函格式无法覆盖新的业务情形。另外,也存在着部分银行对回函工作不够重视、回函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损害了银行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的可靠,也易引发银行的经营风险。
各银行应从健全内部、防范金融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银行函证的重要,提升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
二、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本所附银行询证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审计(验资)目的,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形成业务工作底稿。
各银行应严格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各银行原则上应当在被审计单位签署的银行询证函原件上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章;如不在询证函原件上回复而采用银行自动生成的相关报告并签章作为回复的,应对询证函列示的全部项目作出回应。银行应对回函信息的真实和准确负责。银行应于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询证函所载致送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将回函直接寄往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开户行的回函真实存有疑虑或开户行未对全部函证事项及时回函的情况下,可向开户行的上级行反映投诉,上级行应督促开户行积极配合办理,或由上级行直接办理。
三、严格银行函证回函的内部控制
为有效防范因银行函证回函不实导致的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银行应在以下方面建立和完善银行函证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一)明确回函的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授权机制和制衡机制,实现不相容职责的分离;
(二)规范询证函回函用章的制度,明确回函用章;
(三)校验询证函印章,确定其与预留印鉴一致无误后,方可办理回函业务;
(四)询证函回函人员应注意核查询证函内容及格式、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或影像文件,当发现询证函所载信息与银行信息不相符时,应在回函上按照要求列明不符事项;
(五)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即由函证处理人员根据原始业务记录进行填写,并由主管人员根据授权复核后在回函上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
(六)建立完备的回函作记录,记录中应体现处理过程及主管人员复核签字等内控程序;
(七)将回函工作纳入银行内审或内控检查范畴,并对所发现问题及回函投诉事项建立缺陷整改、责任认定和问责机制;
(八)银行函证受理部门名称、地址、应当公开透明。
四、建立健全银行函证集中处理机制
鼓励各银行对信息功能进行升级和扩展,使针对同一客户的所有信息能够集中显示,同时应当加强对信息的安全和授权。鼓励各银行建立银行函证的集中处理机制,如全国或区域银行函证处理中心,负责集中处理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的银行询证函,以保障回函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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