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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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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诉讼,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防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或防止欺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增强执业 (二)保持执业谨慎 (三)强化执业 二、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三)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21 请你从审计实务的注册会计师从哪些方面展开行动来减少或避免诉 亲您好,欢迎使用百度知道,我是百度旗下答主,接下来将由我为您解答,很荣幸为您服务,我将认真且仔细对待您的问题,打字和整理资料可能需要几分钟,请您耐心等待哦^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诉讼,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防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或防止欺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增强执业 (二)保持执业谨慎 (三)强化执业 二、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三)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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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标准。执业准则的含义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执业准则是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执业准则从理论上对审计实践进行总结,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同时又反过来指导实践,成为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原则和标准。

  (2)执业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和专业资格做了明确规定,并对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与服务行为予以规范和指导,指明各项鉴证与服务业务应当如何去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哪些必须深入去做、哪些可以只作一般的了解。

  (3)执业准则是衡量、判断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的专业标准和依据。由于执业准则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工作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所以,衡量其质量的优劣就有了客观尺度,即使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双方就某些问题产生了分歧,也容易在这种客观尺度的基础上统一起来。

  (4)执业准则是由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制定的具有权威的专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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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1
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是怎样的?/1
2.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是怎样规定的?/2
3.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及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是怎样的?/3
4.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是怎样规定的?/5
5.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的形式是什么?/7
6.鉴证对象特征是什么?/8
7.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8
8.怎样理解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地位?/9
9.怎样理解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13
10.怎样理解与鉴证业务相关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要求?/14
11.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特点有哪些?/15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18
1.怎样理解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18
2.财务报表审计范围有哪些?/19
3.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怎样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19
4.怎样理解准则“合理保证”的含义?/20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22
1.审计业务约定书包括哪些内容?/22
2.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业务约定书在签订时应考虑哪些因素?/23
3.连续审计时审计业务约定书是否需要修改或重签?/24
4.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审计业务的变更?/24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l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26
1.为什么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业务总体质量负责?/26
2.项目负责人如何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6
3.项目组整体应具备怎样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27
4.项目负责人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执行中应怎样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指导?/28
5.项目负责人对审计业务进行应当包括哪些方面?/29
6.项目负责人应怎样在审计过程中实施复核?/30
7.审计业务执行过程对咨询的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31
8.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项目组内部复核有何不同?/31
9.会计师事务所怎样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32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一审计工作底稿/34
1.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控制的目的和要求有哪些?/34
2.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哪些内容?/35
3.怎样归整和保管审计工作底稿?/35
4.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哪些因素?/36
5.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记录时的相关要求是什么?/38
6.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需要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记录时有哪些要求?/40
7.如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时,对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要求有哪些?/40
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42
1.如何理解舞弊与错误区别?/42
2.舞弊行为有哪些?/43
3.舞弊行为可以分解成哪些因素?/44
4.治理层、层和注册会计师对舞弊的责任有何不同?/45
5.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规定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为什么并不能发现舞弊导致的所有重大错报?/45
6.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因素有哪些?/46
7.审计项目组应当怎样对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进行讨论?/47
8.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怎样获取用于识别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所需的信息?/48
9.注册会计师对收入确认方面的舞弊风险应考虑哪些?/51
10.注册会计师怎样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5l
11.注册会计师怎样针对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52
12.注册会计师怎样针对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实施审计程序?/53
13.注册会计师应当怎样评价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是适当的?/55
14.注册会计师怎样就有关舞弊的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层、治理层和机构进行沟通?/56
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59
1.被审计单位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有何不同?/59
2.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怎样考虑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59
3.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的、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信息,以及针对可能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应当实施的程序包括哪些?/62
4.注册会计师怎样将注意到的被审计单位的违反法规行为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5.注册会计师怎样考虑注意到的违反法规行为或可能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影响?/65
6.注册会计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被审计单位解除业务约定,解除约定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怎样沟通?/66
八、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67
1.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总体要求是什么?/67
2.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目的是什么?,67
3.注册会计师在与治理层沟通时应怎样确定适当的沟通对象?/68
4.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应考虑哪些因素?/69
5.注册会计师需要与治理层整体沟通的特殊情形有哪些?/70
6.注册会计师在集团审计时进行沟通有哪些特殊?/71
7.注册会计师应怎样与层沟通?/71
8.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包括哪些?/72
9.在治理层全部参与的情形下沟通时需注意什么?/73
10.注册会计师就自身与治理层沟通的责任与治理层进行沟通的事项包括哪些?/74
11.注册会计师就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与治理层进行沟通的总体要求和内容是怎样的?/74
12.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怎样与治理层进行沟通?/77
13.就注册会计师的进行沟通的内容一般包括哪些?/80
14.注册会计师要求和商定与治理层或层沟通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哪些?/81
15.哪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作为补充事项与治理层沟通?/82
16.注册会计师应怎样确定与治理层沟通的过程?/83
17.注册会计师怎样确定与治理层沟通的形式?/84
18.注册会计师怎样对与治理层沟通的内容实施保密原则?/86
19.注册会计师怎样选择与治理层沟通的时间?/86
20.注册会计师怎样评价与治理层沟通的有效?,87
21.对与治理层沟通的记录应注意哪些问题?/88
九、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90
1.什么是前任注册会计师?/90
2.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总体要求有哪些?/92
……
四十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四十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四十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财务信息的审核
四十六、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四十七、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四十八、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

马路小花
摘要 2022中磊事务所审计万福生科失败,被取消A股审计资格,主审会计师被销执照。 另外绿大地审计丑闻,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垮掉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01 毕业论文 导师让写最近两年的审计失败案例 有哪些 2022中磊事务所审计万福生科失败,被取消A股审计资格,主审会计师被销执照。 另外绿大地审计丑闻,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垮掉 案例:安然审计失败案 一。案情介绍安然通过会计创新的手法,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表外融资和交易安排虚增业绩并隐瞒负债,最终导致公司破产。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由销毁帐目而接受司法。 二。本案的失败原因与风险点(一)事务所经营战略风险激进的创新业务 过快的业务扩张 新审计模式的迷信 商业文化过浓多元业务利益冲突 的缺失 有限责任经营模式 合伙人的道德风险安然审计失败案的风险在哪里? 三、学者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营理念和方针的批评CPA以盈利为主导,已经堕落为非行业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联合和垄断,又为了自身利益而恶竞争;专业服务商品化,过度进行商业化的营销,毫无专业文化品质;咨询服务按企业负担能力收费,体现不了价值取向和增值;推销税务筹划,游走于法律边缘,公然向税法挑战;缺乏外部机制,行业协会自身的同业评价机制形同虚设,但业界又为了自身利益,以种种理由拒绝的;薪资结构,头重脚轻,合伙人厚颜无耻地剥夺专业人员创造的财富,导致专业人才流失,专业服务水平下降。规模大不仅无助于的提高,反而成为的障碍。四。 注册会计师业需要直面的职业风险和挑战商业文化面临专业风险考验合伙文化面临道德风险考验面临冲突业务考验会计准则面临技术创新考验
三尺优姬

随着注册会计师地位日益提高,其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及社会的案件,中小型的注册会计师案也日趋增加。司法界在使用现行法律处理这些案件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证券法》、《中华人公司法》、《中华人刑法》等法律规范中,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从相关法律可知注册会计师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将会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事务所还会被责令停业,相关注册会计师还会被撤销其从业资格。但对具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做出规定,法律责任界定上也存在模糊和矛盾。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这种形式,同样也只对“虚假陈述”等主观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但未对“过失”违反准则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做出规定。同时对“故意”“重大过失”“普通过失”等没有明确地加以界定,大部分专向立法只对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并且相当之简单,不能足够解决我国现在面临的各种注册会计师“故意”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

  二、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做出正确的界定,必须先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分清审计责任与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主要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鉴证业务主要是审计业务,包括: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国《公司法》要求各类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除审计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办理其他鉴证业务,例如审阅、预测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税务服务、咨询、会计服务等。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即不能用行政手段也无法用司法手段,加之审计成本的约束,不能也无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和完整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证意见,也无法对会计报表的全部错弊负有责任。注册会计师只能保证起在遵循《注册会计师法》《审计准则》及相关准则下做出诚实的审计报告。在当今社会,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是审计报表使用者误解被审计单位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而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上述行为发表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有被审计单位承担。另外,由于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而债权人和投资者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的区别,在被审计单位处得不到补偿就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

(二)区分“违约”“过失”“欺诈”

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例如注册会计师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业务协定书、保密协定书等。注册会计师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违约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就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违约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过失。在我国刑法学中,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在注册会计师职业时,主要表现在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以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在审计中通常又将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1)普通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例如注册会计师在没有取得必要和充分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做出肯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2)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不保持起码的职业谨慎,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比如,注册会计师不以《审计准则》为计据。我国现行法律中主要用“严重不负责任”“重大失实”“重大遗漏”等词。

在审计原理和实务中用“重要”和“内部控制”这两个概念区别注册会计师的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重要”在我国审计准则中的定义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在实质测试中,重要水平可理解为可容忍误差。重要水平与审计风险、审计证据成两两反比关系,即当重要水平为低时,注册会计师应通过一系列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获得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发表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同时在对审计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应保持高度的执业谨慎。

  欺诈。我国《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定义欺诈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欺诈是注册会计师主观“故意”行为,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在刑法学中,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的欺诈行为主要是舞弊,出具错误的审计报告。我国现行法律中主要用“弄虚作假”“虚假陈述”“故意提供”等词,并未直接使用欺诈这词。

  三、在法律实务中往往很难界定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笔者认为,可结合我国审计实务,综合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心理及其客观行为造成的损失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违反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签定的审计业务协定书)对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注册会计师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及承担方式由双方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分配举证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包括普通过失)给受益第三者(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指明的受益第三者)或其合理预期内的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重大过失应以其造成损失为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相关行政和刑事责任;普通过失则应以收取的审计费用为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相关行政责任。注册会计师对他并无过失或不能合理预见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其工作底稿作为证据。

(三)注册会计师因过失给其他第三者造成损失的,除其能证明本身出于善意并无重大过失外应当承担责任。具体以其造成的损失为限承整理担民事责任及其相关行政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本身出于并无重大过失时,应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的平均业务水平作为判断是否采信的标准。

(四)注册会计师因欺诈造成第三者损失的应与提供虚假陈述或错报的被审计单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具体司法活动中在判断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时可以借鉴审计实务的判断标准。在审计实务中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其是否遵循公认的审计准则进行鉴证业务。若注册会计师遵循了审计准则就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其没有遵循审计准则表示其审计失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判断失败程度(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可以按以下步骤(注1):

  第一步:会计报表错报没有查出是否重大?若不重大,则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若重大则判断其有过失。

  第二步、内部控制失效了吗?

若内部控制失效了则判断注册会计师为过失。判断后看“符合测试应当揭示出来吗?”,若揭示不出来,则认定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若能揭示出来,则认定注册会计师为普通过失。

若内部控制没有失效,则看“适用了实质测试程序了吗?”,若运用了实质测试程序,则认定注册会计师为普通过失;若没有运用了实质测试程序,则认定为重大过失或欺诈。

  第三步、是否有欺动机?

若有欺动机则认定为欺诈;若没有欺动机则认定为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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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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