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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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审计的本质是和被的关系,无论哪一种审计方式都强调。对于审计、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由于三者的审计主体不同,对的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1)审计审计是由审计机关代表依法进行的审计。这种审计只强调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而不强调审计机关与委托单位的,因此审计只是单向;
(2)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通常由本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单位负责人或总经理、董事会领导。这种审计也只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之间的,不强调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领导人之间的。因此内部审计本质上也是单向;
(3)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不受任何部门、机构的业务领导。注册会计师审计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具有超然的立场,在业务承接上强调与委托人之间的,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各自责任;同时强调与被审计单位的完全。注册会计师审计体现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双向。
实质衡量标准判断实质上的,就是看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是否是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我们不妨从审计实施流程出发,针对各个环节的特点,提出与具体环节相适应的实质衡量标准。
(1)审计准备阶段标准。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以下工作:
①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③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④确定重要;
⑤分析审计风险;
⑥编制审计计划。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述工作时,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审计,关键要看当局是否对其加以干扰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当局是否随意削减、限制和修改约定书载明的内容;审计过程中如需要事先计划好的业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
(2)审计实施阶段标准。
审计实施阶段包括符合测试和实质测试两部分,此阶段的衡量,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① 审计人员是否能够直接、自由地接触被审单位所有的帐簿、记录、职员以及其他涉及被审单位活动、职责和财产状况的信息来源;
②在审计过程中是否能得到相应人员的积极协调与配合;
③是否因个人利益和私人关系而放弃或限制对某些应检查的活动,记录和人员的检查;
④当局是否指定应检查的活动和限制提供审计证据的范围。
(3)审计终结阶段标准。
审计终结阶段是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此阶段的评价工作应包括:
①审计人员是否实事求是的对审计过程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不管报告对当事人是利还是弊;
②在审计报告中阐明事实,表达意与事实建议时,是否使用含意清晰、不致引起误解的措辞;
③审计人员是否以在其他非正式报告中已包括为由而在正式审计报告中不予反映;
④被审计单位是否能否决审汁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对有关事实或问题所作的判断。
形式衡量标准在现实当中,影响形式的因素有很多,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在实施审计过程当中是否满足形式上的,本文将尝试地设置以下六类标准对其加以衡量。
(1)业务关系标准。
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前后是否与客户单位存在一定的组织或其他业务关系。在实施审计前,如果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业务关系上尽管已不存在,但我们仍然应该对其持谨慎怀疑的态度。此外,如果在实务中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业务后即脱离原会计师事务所而到客户单位工作,我们完全可以认定其在该项审计业务中没有保持。很显然,当审计业务正在开展的时候,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招聘谈判也同时在进行,此时,审计受到干扰是很自然的事情,至少我们认为在形式上是不的。
(2)财务利益标准。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受资或投资关系,或者存在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我们应该关注其审计。破审计单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投资者,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是被审计单位直接或间接投资者,则注册会计师的将受到损害。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如或有收费,即审计收费根据被审的特定结果来确定,如按资产总额或所有者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审计费用。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与审计结果相关,会影响其出具审计报告时的客观、公正,从而有损其审计,
(3)潜在诉讼标准。
当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客户之间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案时,事务所和客户保持客观的能力就存在问题。发生的诉讼形成会计事务所与破审计单位之间的对立,可能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例如:如果当局指控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年度的审计有缺陷,那么该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就被认为不;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因欺诈财务报告或其他欺诈行为而指控当局,那么也会因此而丧失;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公司或当局同时被第三者起诉,如证券集体诉讼案,这类诉讼本身不会影响,然而,审计诉讼一旦发生,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很有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利益集团,进而影响其等。
(4)亲属关系标准。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与披审计单位当事人有近亲关系,则有可能影响其审计。当注册会计师的近亲属在被审计单位工作;或虽不在被审计单位工作但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联系时,则认为可能会影响其执业的。若注册会计师的亲属担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务或者参与了被审会计报表的主要生成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受到了损害。
(5)非审计服务重要标准。
即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向客户单位提供的非审汁服务的重要来判断其审计。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承担了被审计单位和决策职能的工作,那就很有可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会有偏见,其审计受到损害。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单位提供簿记服务,或担任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等职务,则可认定受到了损害。
内部审计方法是顺查法、逆查法、抽查法、审阅法、分析法、抽样与详细审计结合法、效益评价审计法。
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通常由本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单位负责人或总经理、董事会领导。这种审计也只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之间的,不强调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领导人之间的。因此内部审计本质上也是单向。
审计是由审计机关代表依法进行的审计。这种审计只强调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而不强调审计机关与委托单位的,因此审计只是单向。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不受任何部门、机构的业务领导。
注册会计师审计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具有超然的立场,在业务承接上强调与委托人之间的,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各自责任;同时强调与被审计单位的完全。注册会计师审计体现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双向。
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通常由本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单位负责人或总经理、董事会领导。这种审计也只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之间的,不强调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领导人之间的。因此内部审计本质上也是单向。
审计是由审计机关代表依法进行的审计。这种审计只强调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而不强调审计机关与委托单位的,因此审计只是单向。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不受任何部门、机构的业务领导。注册会计师审计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具有超然的立场,在业务承接上强调与委托人之间的,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各自责任;同时强调与被审计单位的完全。注册会计师审计体现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