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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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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似水9999
一、《企业会计准则》含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新会计准则0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02号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03号投资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0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05号生物资产
  新会计准则06号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0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
  新会计准则08号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09号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新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
  新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
  新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
  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
  新会计准则15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16号补助
  新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
  新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
  新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
  新会计准则21号 租赁
  新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
  新会计准则24号套期保值
  新会计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新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新会计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新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新会计准则31号流量表
  新会计准则32号 中期财务报告
  新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34号 每股收益
  新会计准则35号 分部报告
  新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新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新会计准则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其中:新会计准则01号 存货 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消耗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 计量

  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4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十七条 为执行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共四十八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 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层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机构的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财务信息的审核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层的责任。
  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第二章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第四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
  第五条 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第三章 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第四章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

  第九条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
  第十条 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各项审计准则。

  第五章 职业怀疑态度

  第十一条 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第十二条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

  第六章 合 理 保 证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十四条 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导致固有限制的因素主要包括:
  (一)选择测试方法的运用;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三)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而非结论的;
  (四)为形成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涉及大量判断;
  (五)某些特殊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说服力。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担保。
  审计意见不是对被审计单位未来生存能力或层经营效率、效果提供的保证。

  第七章 审计风险和重要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在实施战略以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 合理保证意味着审计风险始终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
  第十八条 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但没有责任发现对财务报表整体不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已识别但未更正的单个或累计的错报是否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与审计风险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确定重要水平。
  第二十条 在设计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认定层次考虑重大错报风险。
  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并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项认定,但难以界定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认定。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包括向项目组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利用专家的工作或提供更多的督导等。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和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
  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在完成审计工作时,能够以可接受的低审计风险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和执行的有效。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设计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有小没
两个
  一、《企业会计准则》含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新会计准则0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02号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03号投资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0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05号生物资产
  新会计准则06号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0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
  新会计准则08号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09号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新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
  新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
  新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
  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
  新会计准则15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16号补助
  新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
  新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
  新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
  新会计准则21号 租赁
  新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
  新会计准则24号套期保值
  新会计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新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新会计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新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新会计准则31号流量表
  新会计准则32号 中期财务报告
  新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34号 每股收益
  新会计准则35号 分部报告
  新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新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新会计准则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其中:新会计准则01号 存货 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消耗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 计量

  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4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十七条 为执行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共四十八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 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层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机构的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财务信息的审核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层的责任。
  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第二章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第四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
  第五条 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第三章 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第四章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

  第九条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
  第十条 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各项审计准则。

  第五章 职业怀疑态度

  第十一条 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第十二条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

  第六章 合 理 保 证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十四条 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导致固有限制的因素主要包括:
  (一)选择测试方法的运用;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三)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而非结论的;
  (四)为形成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涉及大量判断;
  (五)某些特殊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说服力。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担保。
  审计意见不是对被审计单位未来生存能力或层经营效率、效果提供的保证。

  第七章 审计风险和重要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在实施战略以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 合理保证意味着审计风险始终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
  第十八条 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但没有责任发现对财务报表整体不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已识别但未更正的单个或累计的错报是否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与审计风险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确定重要水平。
  第二十条 在设计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认定层次考虑重大错报风险。
  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并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项认定,但难以界定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认定。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包括向项目组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利用专家的工作或提供更多的督导等。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和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
  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在完成审计工作时,能够以可接受的低审计风险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和执行的有效。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设计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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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资产减值会计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关系,还直接关系到企业股东与层的利益之争,这些矛盾都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企业真实地计提资产减值,一方面是技术问题,有赖于公允价值的研究;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者的诚信问题,这就有赖于整个社会、企业和广大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有效的。
  关键词:资产减值;确认;内控制度;评估制度

  一、新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随着新资产减值会计的实施,大量的理论研究的深入,它所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示出来。目前,从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规定来看,资产减值会计面临着如下问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基础难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则针对会计实务中,部分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而估计的预计未来流量十分困难的实际情况,而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就我国的企业现状和上市公司的机制看,资产组属于全新概念,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将面临一系列困难。一是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流量预算水平。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流量的惯例,人员和会计人员对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二是我国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中小企业居多,在辨认资产组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从我国企业的实际水平来看,新准则对于资产组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得到很好的施行有比较大的难度。
  (二)关于资产减值转回的问题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转回,符合中国遏制财务虚假信息的原则,但与新准则中普遍应用的公允价值有些矛盾,使整个准则体系看来有些不协调。如果从防范公司舞弊的目的来看,此项规定尚可理解,但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和可作。会计上主要面临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的问题。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要求,使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如果减值恢复时不转回己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就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三)较大的专业判断范围影响了信息的可靠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在运用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进行处理时,仍然要面临其他诸多的难题。例如,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方法有待明确,目前准则中的方法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在中国很难作;预计资产未来流量一项内容就会使会计师疲于应付,还可能会形成会计差错。因此在实务作中仍需进一步的探讨。
  二、新资产减值会计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表现为能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而能否达到这个目标,不仅取决于准则本身的质量,还取决于准则是否与环境相适应。新资产减值会计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探讨。
  (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市场和资产价格市场
  从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要素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的作用有限,国有资产流动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的限制。同时我国目前的信息市场发展中有相当比例信息服务业是隶属于部门,带有明显行政色彩,各据势力范围,带来行政的信息垄断,相互封锁造成信息资源严重浪费重复,再加上法制建设和市场规范的弱化,导致目前我国尚不能达到定期及时公布各种资产最新市价的目标。要通过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的完善,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让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公正原则,同时增加其可作、公允和客观。
  (二)完善市场机制和制度  从传统上看,我国比较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而资产减值会计提高了相关,相对而言降低了可靠。但是,与其让虚假资产充斥报表,搞泡沫繁荣,不如剔除水分来得可靠、真实,这也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基本原则。从此角度讲,资产减值会计也是一种提高信息可靠的有效方法。
  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提升现代企业水平,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新的会计准则对“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22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三)发展资产评估业,建立全国的资产专业评估体系
  资产评估体系的完善,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让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要发展资产评估,建立全国的资产专业评估体系,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评估行业法律法规和准则体系,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培养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要求,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良好职业素质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
  知识经济时代由于技术的更新换代加快,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从而任何知识都只有暂时的意义,在知识经济或向知识经济过渡的时代,获取新知识和新技能成了个人发展的资本。评估业具有智力密集型的特点,这就决定了资产评估是以人为中心、以知识为根本的行业,对知识的更新与变化更敏感、更重视。
  (四)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与实施,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可以说是防止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和专业的知识来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示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差异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利润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五)适时披露
  资产减值会计涉及资产价值降低和资产减值引起的损失,关注此信息的是股东、债权人等。信息不对称使企业的股东难以准确、及时地了解资产的价值及其状况。为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企业的股东需要这方面的信息;债权特别关注资产的现时状况,如作为质押品资产的现值,一旦资产发生减值,会立刻影响到其偿债能力,使企业的偿债能力下降,债权人对此项工作十分敏感的。企业的当局借此信息可以充分认识企业的不良资产,及时做出经营决策,及时处理确实不能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完全过时、部分过时或即将过时的资产,做出继续使用或出售后再购置其他资产的决策。总之,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对象与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是相容的,包括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经营者及其他信息使用者。
  就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资产减值信息:减值资产现存的价值及其具体情况;资产减值所影响的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及其具体情况:造成资产减值的原因;确认和计量资产所采用的依据;当局对减值资产的处置态度。这些信息应通过强制的披露来至少满足使用者决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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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准备相关问题探讨
  2022年初,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准备于2022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2022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也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种博弈。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现状
  我国2022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尽管企业已经普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由于准则对具体情况界定的不明晰,在计提具体内容上没有明确的计算程序,因此留给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目前,八项准备中频繁被部分企业当作调节企业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主要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几项。以下笔者试对这四项进行浅析。
  (一)坏账准备。由于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可以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于那些资产较好,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来说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财务报告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只能成为部分企业调节财务状况的工具。调增计提比例,就会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利润,还可以减少当期纳税。
  (二)存货跌价准备。由于准则允许企业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单个或分类计提,对发生存货计提情况的判断由企业自行决定,又不免给一些企业空隙可钻。
  (三)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由于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给了一些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使部分企业通过对计提方法的选择——总体、类别和单项,达到左右利润的目的。
  (四)长期投资跌价准备。从会计处理的角度上看,长期投资有成本法和损益法两种。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20%即可采用权益法)。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因此部分企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上下随意变动,以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

  二、对资产减值准备存在问题的相关分析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多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同时由于实行连续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上市及退市的规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避免ST处理,而一些三年连续亏损的公司则在最后一年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希望借助这种“一次处理”的做法,获取公司最终盈利的可能和恢复上市的机会。

  (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存货可变现净值、短期投资市价、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

  三、对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几点思考

  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部分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上市公司利润纵的主通道,因为新准则并未明确针对存货、短长期投资等项目的减值准备能否冲回的问题。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就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而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资产条例,在尚未正式引入产出单元(CGU)概念前,重新审视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流的的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这类资产的价值损失,也是解决当前随意计提减值准备的一种途径。

  (二)转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转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出现了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账、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的现象。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地认识也是当务之急。

  (三)建议关注股改方案中有业绩承诺、股权激励机制,同时减值准备占净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它们有可能在2022年将跌价准备冲回,进行盈余。上市公司将所计提减值准备的转回,只是对以前业绩的重述或修正而已。由于季报、中报不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因此,上述公司的确可以比较容易地在2022年的季报、中报中对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调整。但这只是会有助于投资者重新认识那些前期超额计提的公司的资产质量而已。

  (四)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参考文献]

  [1]王丽。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点思考[J]财会研究,2022,(9)。

  [2]严循建。资产减值准备及其对利润的影响[J]会计之友,2022,(3)。

  [3]王学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点反思[J]财会通讯,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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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Sophia
设备A:账面原值40万元,累计折旧4万元,减值准备为零,该设备生产的产品为大量的不合格品。大华公司按设备资产净值补提减值准备36万元。

可以这么处理。

设备B:账面原值10万元,累计折旧零,减值准备零,该设备因长期未使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经认定其转让价值为1万元。大华公司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因有转让价值1万元,所以应提减值准备:10-1=9万元,多提的1万元做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万元
贷:资产减值损失 1万元

设备C:账面原值200万元,累计折旧50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150万元,该设备上年度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在上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大华公司本年度又计提累计折旧2万元。

因该设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年不应再提取折旧。
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万元
贷:存货——制造费用——折旧 2万元

设备以账面原值 30万元,累计折旧3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2万元,该设备未发现减值迹象。大华公司从谨慎原则出发,从本年度起每年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

因该设备无减值迹象,不应再计提减值准备。
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万元
贷:资产减值损失 2万元

综上,如果被审计单位同意调整,注册会计师可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调整,注册会计师应视其影响对于报表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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