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计划检查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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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错报风险越高,所需审计证据数量越多。
计划检查风险越低,所需审计证据数量越多。
可容忍误差风险越低,所需审计证据越多。
反之亦然。
可接受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计划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基于审计环境,该风险高,注册会计师要多收集审计证据,来降低计划检查风险,从而降低审计风险至可接受水平,所以,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证据数量成正向关系。
注册会计师将计划检查风险定得低,就需要大量的审计证据,来证明该风险是低的,所以,与审计证据数量成反向关系。同理,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数量也成反向关系。
可容忍误差风险越高,则检查风险就越高。如果可容忍误差风险低,注册会计师需要大量的审计证据,来减少可容忍误差,所以,与审计证据数量成反向关系。
(一)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与。
(二)负责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非执业会员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审批与。
(三)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协助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
(四)组织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则。
(五)拟订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自律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和检查。
(六)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
(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进行自律检查和惩戒。
(八)制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及时反映行业意见和建议;维护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合法权益;指导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根据人事部门授权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行业提供人事服务。
(十一)开展与国际相关组织和港、澳、台地区相关团体之间的交往活动。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推动注册工作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有效手段。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周密安排,确保年检顺利开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年检工作,明确有关年检政策、年检程序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资源,提出本地年检工作的计划安排,确保年检工作进展顺利。
二、突出重点,保证检查效果
各地要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继续教育、专职执业等情况。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的专职执业情况,关注对象:(1)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3)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4)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各地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本要求,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规范程序,保证年检工作的有效。各地注协要加强实地检查的力度,对于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进行实地检查。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
三、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一)确定人数,确保检查范围无遗漏。各地应确定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并做好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确保应检注册会计师全部参加年检。各地在确定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时,应与行业信息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认真检查数据的准确,实时更新行业信息相关数据,确保行业信息数据与实际相符。
(二)严肃处理,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各地年检要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做出惩戒。
(三)及时沟通,确保后续工作顺畅。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各地应及时与当地门沟通,涉及合伙人(股东)人数未持续达到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的,应予以强调说明。各地注协之间应加强沟通配合,做好转会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工作。
(四)公开透明,增强年检公信力。各地要设立和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或邮箱。年检工作结束后,要在各地注协官网和当地权威报刊检查结果,对于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应检人员名单一并公布,并及时注销注册,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五)创新服务,提高年检效率。各地要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调动可利用资源,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其他事项
我会将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年检工作,汇总分析各地检查工作进展并通报全国检查工作情况。请各地注协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区年检、年检工作报告、《2022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表1)、《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等报我会;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并将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及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重点检查、实地检查情况和信息更新情况,检查工作经验、问题、建议等)和《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3)报送我会。我会将在网站各地年检结果,并对各地年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总结报告。以上材料均为纸质版和电子版。
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书实施审计。
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终结。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审计程序的类型
1、检查记录或文件
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
2、检查有形资产
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检查有形资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存货和,也适用于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和固定资产等。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3、观察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