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提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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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由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章程;(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四款)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门合规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五款)
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六款)
申办人填写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
出资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中华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的可行研究报告。(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
(二)变更登记需要资料
有关部门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议;(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修改后的企业章程;(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出资人及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产权登记证副本;(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四款)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附银行进账单;(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出资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门颁发的《中华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的可行研究报告。(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六款)
企业发生兼并、转让或减少国有资本的,应当提交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有关债务保全协议;(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七款)
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款)
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九款)
《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
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审计应收账款的目的:
第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否已存在;第二: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是否都已经记录;第三:确定的应收账款是否又被审计单位所拥有或者控制;第四: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可以收回,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计提是否充分;第五确定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第六:确定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张作出恰当列报。
3蔡霖,2022年9月7日 叫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建立。
4最强的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
5继续执行
6审计最本质的特征是和权威‘
7重大错报风险
8内部控制风险
9审计的主体不同’
10多了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分析要点:
(1)对于债务方 A 公司由于严重的自然害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的债务,一方面,柳林公司应当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即调整补提对 A 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另一方面,要根据公司权限,报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作坏账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冲销。
因此,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补提 A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80 000
贷:坏账准备 180 000
报经批准后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
借:坏账准备 200 000
贷:应收账款-A 200 000
(2)对于债务方 B 公司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且在无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发生了较大损失时,不应计提较例的坏账准备。
柳林公司对此应收账款提取了 30%的坏账准备,而又无确凿证据支持此较例,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其计提的秘密准备金,即企业利用计提坏账准备的机会,有意来调节企业利润。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首先建议柳林公司冲回已计提的 30%坏账准备,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计提比例,比如 5%,调整对 B 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债务方欠债期限超过 3 年时,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果逾期未超过三年又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柳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计提坏账比例,比如10%,调整对 C 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债权人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或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如果无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不能全额提坏账准备。D 公司为柳林公司的控股公司,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时,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注册会计师应建议柳林公司予以纠正。
(5)~(7)《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除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外,还应对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对于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柳林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按规定补提坏账准备,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注会相关知识:
层应对持续经营能力疑虑(最有可能缓解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的措施主要有拟变卖资产、借款或债务重组、削减或延缓开支以及获得新的投资等。
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层是否知悉超出层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对期初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1、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2、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
3、实施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实施其他专门审计程序:
⑴ 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①可以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部分审计证据。如:本期应收账款的收回或应付账款的支付为其在期初的存在、权力和义务、完整和计价提供了部分审计证据。
②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⑵ 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①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长期借款,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获取审计证据。
②针对长期借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初余额,注册会计师还可以通过向第三方函证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部分审计证据。
③针对或有负债的一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能需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