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侵权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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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侵权责任法的历史、现状与发展
总论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问题
第一章 侵权、侵权行为与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
第一节 侵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与利益
第二节 侵权行为:自己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为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概念、特征与意义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节 关于严格责任原则
第五节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
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二节 加害行为
第三节 损害
第四节 因果关系
第五节 过错
第四章 共同侵权责任及其相关问题
第一节 共同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节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节 共同危险行为
第四节 多数赔偿义务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责任竞合及其相关问题
第一节 民事责任竞合概述
第二节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第三节 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
第四节 侵权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责任抗辩
第一节 侵权责任能力
第二节 正当理由(行为合法)的抗辩
第三节 外来原因(缺乏因果关系)的抗辩
第七章 损害的分担机制
第一节 侵权损害的分担机制概述
第二节社会保障制度与责任分担
第三节 强制责任保险与商业保险
分论 对自己加害行为的责任
第八章 侵害财产权的责任
第一节 侵害财产权概述
第二节 非法侵入
第三节 妨害
第四节 侵占
第五节 毁损
第九章 侵害知识产权的责任
第一节 侵害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侵害著作权与邻接权
第三节 侵害专利权
第四节 侵害商标权
第五节 侵害商誉与不正当竞争
第十章 侵害人格权和人身关系的责任
第一节 侵害人格权和人身关系概述
第二节 侵害生命、身体、健康权
第三节 侵害名誉权、隐私权
第四节 侵害姓名权、肖像权
第五节 侵害人身自由权
第六节 侵害人身关系
第十一章 侵害法律保护的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的责任
第一节 侵害法律保护的财产利益
第二节 侵害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精神利益)
第十二章 专家责任
第一节 专家责任概述
第二节 医疗事故责任和医护人员的其他专家责任
第三节 律师侵权责任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
第十三章 商业侵权责任
第一节 商业诽谤
第二节 虚假陈述与不当咨询意见
第三节 第三人侵害合同
第四节 欺诈与胁迫
第五节 妨碍经营
第六节 窃用交易
第七节 内幕交易与纵市场
第十四章 网上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节 中间服务商的中间责任
第十五章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概述
第二节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分论 准侵权行为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
第十六章 雇主责任与法人自己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雇主责任
第二节 法人的侵权责任
第十七章 监护人责任与校园事故责任
第一节 监护人责任
第二节 校园事故责任
第十八章 高度危险作业、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责任
第一节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概述
第二节 高压电流致人损害责任
第三节 高速运载工具营运中致人损害
第四节 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责任
第十九章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概述
第二节 道路优先通行权与过错认定
第三节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人的责任
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第二十章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概述
第二节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归责原则与免责条件
第四节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与诉讼时效
第二十一章 产品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责任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
第三节 归责原则、免责条件与诉讼时效
第二十二章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一节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概述
第二节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饲养人或人的赔偿责任
第四节 免责条件
第二十三章 国家机关及其违法执行职务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国家机关及其违法执行职务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章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责任
第一节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概述
第二节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
第三节 若干免责条件和其他抗辩事由
第二十五章 土地工作物及树木等致人损害责任
第一节 桥梁、道路以及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
第二节 树木致人损害
第二十六章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第一节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概述
第二节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与民事责任
尾论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二十七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概述
第一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概述
第二节 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
第三节 影响赔偿数额的若干规则
第二十八章 人身损害赔偿(上):一般问题
第一节 人身损害赔偿概述
第二节 亡赔偿
第三节 赔偿
第二十九章 人身损害赔偿(中):相关财产损失赔偿
第一节 医疗费与康复费
第二节 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
第三十章 人身损害赔偿(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支付方式与继续赔偿请求权
第一节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
第二节 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与受害人的继续赔偿请求权
第三十一章 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节 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概述
第二节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三十二章 侵权的其他民事责任方式
第一节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第二节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第三节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附录
关键词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法律、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索引
后记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类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时有发生,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需要专业化的法务会计,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判断和申诉。因此,业内专家普遍预计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
一般月薪在四千元左右,根据所在单位质不同而有差异。假若能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以及司法考试,月薪十分丰厚。
一般都会就职于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的法务会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会计、内部审计等专业人员及行政人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类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时有发生,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需要专业化的法务会计,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判断和申诉。因此,业内专家普遍预计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
一般月薪在四千元左右,根据所在单位质不同而有差异。假若能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以及司法考试,月薪十分丰厚。
一般都会就职于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的法务会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会计、内部审计等专业人员及行政人员。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对于侵权之债的的一般规定,但我们可以把他扩张解释后适用于侵犯债权的领域,因为侵犯债权在广义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2、《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家批准的依法承担会计师业务的事业单位。该法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程序,可以适用前述条款。
3、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在2022年4月4日以法函[19]56号复函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无特别注明,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足清偿部分,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的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6月26日,最高人民的法释[1998]13号文,实际上是对法函[19]56号复函的补充,它进一步明确了在《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前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债务人不足清偿部分,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的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