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判三缓三能否行医
辉love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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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神的精灵 1小时前发布 赞 344
一、缓刑不是刑罚的类别
有观点认为,凡是符合刑罚性质特征的方法和措施,都可视为刑罚的类别。因为从刑罚的定义来看:刑罚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限制和剥夺,体现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由此可归纳为刑罚具备如下三特征:一是适用于犯罪人;二是适用依据是刑事法律的制裁方法;三是对犯罪人某种权利予以限制或剥夺。据此,我国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虽没列在刑法第三章刑罚的种类中,但完全符合刑罚性质和特征,是刑罚外延的体现,因此应属于刑罚的范畴和刑罚的类别。但是,我国《刑法》第三章刑罚的种类中,只规定了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并没有包括缓刑,另外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38条、第72条中虽对管制和缓刑增加了“禁止令”的规定,但是,《刑法》并没有明示该“禁止令”是主刑还是附加刑。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严格解释出发,不能认定缓刑是刑罚的类别。
二、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
我国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我国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副部长郝赤勇在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答记者问中表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负责人在就《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中表示::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对管制这一刑罚的执行方式是社区矫正,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实施的社区矫正,也就是对其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三、判处缓刑也是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构成犯罪,并依法追究,作出处理,在法律中有三种说法:一、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判处刑罚,三、受刑事处罚。仔细对照法律条文,不难发现,三种说法虽然大致相同,但也存在差别。追究刑事责任,即经过刑事诉讼程序作出有罪判决,其结果包括《刑法》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如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29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免予起诉的、被人民判处刑罚的、被人民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判处刑罚,则包括除“免予刑事处罚”以外的一切有罪判决,包括宣告缓刑在内。因为宣告缓刑的前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确定无疑的刑事处罚,缓刑不过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被判处刑罚的核心是被判处的是否为刑罚,而不是其执行方式。受刑事处罚,则指判处刑罚并实际执行刑罚的情况。以前,人们对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存有误解,认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就是未受刑罚,其实,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只是原监禁刑不再执行,并不能否认以社区矫正为刑罚执行方式的非监禁刑已执行完毕。因此缓刑考验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即意味着已受到刑事处罚并已执行完毕。
四、明确上述区分的意义
《中华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分别使用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受过刑事处罚的措辞,不明白它们的区分,就不能正确适用法律,特别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人员遭遇刑罚后的公职与养老问题。
蓝晶灵儿 6小时前发布 赞 942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VV爱吃007 7小时前发布 赞 336
醉驾有立功表现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r(一)犯罪情节较轻;r(二)有悔罪表现;r(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r(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
醉驾触犯了有关的刑法,肯定会进行一定的判罚,所以只要自己有着立功的表现,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进行缓刑的申请,所以在具体的问题中,在进行申请时,一定要仔细的了解有关的规定,这样就可以进行权益的合法维护,从而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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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分撒风 8小时前发布 赞 331
西兰花007 12小时前发布 赞 617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而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有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免予刑事处罚能否申请律师执业,但一般来说,不少地方性法规都将免予刑事处罚排除在申请律师执业之外或暂缓申请,具体你可查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