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执业医师注册满几年后
简单已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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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飞儿 2小时前发布 赞 844
壹家生活 7小时前发布 赞 504
注册条件与程序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
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
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
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重新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时,应当接受省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机构3至6个月的培训,并提交考核合格证明。
医师执业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个体行医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检查。
*本文由上海中公教育医疗卫生考试网提供
燕子060207 9小时前发布 赞 725
只要注册并执业满5年就可以了。
CamillaGao 10小时前发布 赞 282
戏说小默 10小时前发布 赞 250
规定: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 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 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 内容和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 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 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 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 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