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证迁走如何办理
伊萨贝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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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星期天 2小时前发布 赞 275
尘世任我行 9小时前发布 赞 368
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新执业机构签字盖章之后再到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单,最后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5、拟聘机构出具的拟聘关系证明;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市内四区定点医院:青医、市立、海慈、八医,其余各区、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本人单位除外);
7、跨省变更需备齐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办证使用);其它变更需备齐照片两张;
8、拟聘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尘世任我行 9小时前发布 赞 366
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新执业机构签字盖章之后再到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单,最后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5、拟聘机构出具的拟聘关系证明;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市内四区定点医院:青医、市立、海慈、八医,其余各区、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本人单位除外);
7、跨省变更需备齐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办证使用);其它变更需备齐照片两张;
8、拟聘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Smile丶燚 9小时前发布 赞 415
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如果是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
则需要: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
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起诉的话,可以凭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总之,离婚后发现怀孕,孩子的抚养费、户口等问题如何解决?这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孩子母亲的决定,一旦生下小孩,在抚养费方面完全可以要求生父支付,一直到孩子18岁或孩子能够生活为止,小孩的户口一般是在生母的户籍地办理为准。
人訫可畏 11小时前发布 赞 911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