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违规执业如何处罚
猪咩小宝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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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大王zz 2小时前发布 赞 348
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如果职工确实骨折,执业医师知道如何出具病假条,但门诊一般一次只能开具两周,需要继续休养的,经执业医师诊查之后再次出具。如果不是真的,职工提交假病假条是违法行为:
一、可按旷工处理
通过买卖病假条取休假的方式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被作为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涉嫌违反犯罪
买卖病假条涉嫌欺诈,轻者可进行治安处罚,重者构成罪;也有可能涉嫌伪造、使用事业单位证明文件违法犯罪行为。
新浪网“买病假条空饷 24员工被刑拘”-05-22/doc-shtml。
美食界女王 2小时前发布 赞 984
特别爱吃大蒜 6小时前发布 赞 748
卫生执法人员经调查,证实郑某从外单位跳槽至该美容诊所后,包括为金女士做手术期间,其医师执业注册地点一直未予变更。郑某在未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的情形下为金女士开展美容手术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金女士在该诊所就诊期间,诊所并没有出具任何病历资料,提供手术消炎药也没有开具处方。
-以案说法
目前,就执业医师跳槽后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而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理依据,只有《处方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很明显,本案中郑某并未注册在美容诊所,自然在该诊所未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以及医师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处方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依照《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案中,郑某虽未取得处方权而从事诊疗活动,但其并未为金女士开具处方,似不具备处罚所必需的违法构成要件。
依照有关规定,医师接诊、开药应当按要求书写病历和开具处方。实践中,在医疗卫生人才流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医师没有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因而在新的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情况,在部分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中尤为突出。曾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的是,基于《办法》规定的“开具处方”的违法要件,同是在新的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若为患者用药开具了处方的可能会面临处罚,而纯粹为患者提供“药”未开具处方的反而能逃避处罚。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势必会导致少数医疗机构不规范的诊疗行为愈演愈烈。
上述案例中,对郑某为金女士做手术并开消炎药、但没有开具处方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实际上,这里涉及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按照法律解释学理论,《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开具处方”应当作扩大解释,将医师事实上为患者开具了药品但形式上未开具处方的行为囊括进来,如此才符合立法原意。一句话,对处方的和规范,落脚点是对患者科学用药、合理施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要患者从医疗机构拿到药品或在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即使接诊医师出于某种目的没有开具处方,但该医疗机构的医师诊疗开药、药师调剂发药的全过程已经完成,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再来追问接诊医师是否开具了处方已无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对该美容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郑某开具消炎药以及郑某本人的行为,应按上述扩大解释的原则,分别依照《医疗机构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当然,为了对该类违法行为确定明确的处罚依据,建议就《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行政解释,明确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只要事实上为患者开具了药品,就视为已开具处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此,才能有效遏制少数医疗机构和未变更注册的医师以“只发药品不开处方”的方式逃避处罚的行为。
水月琉璃007 11小时前发布 赞 877
辞职了之后,医院是没有权利扣押员工的任何证件,包括执业证。如果医院扣押了已离职医师的执业证,那就是违反了国家规定。扣押员工证件,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退还,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如果医院不配合变更执业地点,可以向医院所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该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猫熊奶奶 12小时前发布 赞 591
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如果职工确实患病需要停工治疗,执业医师知道如何出具病假条,职工提交假病假条是违法行为:
一、可按旷工处理
通过买卖病假条取休假的方式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被作为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涉嫌违反犯罪
买卖病假条涉嫌欺诈,轻者可进行治安处罚,重者构成罪;也有可能涉嫌伪造、使用事业单位证明文件违法犯罪行为。
新浪网“买病假条空饷 24员工被刑拘”-05-22/do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