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省监理工程师需要啥手续
一粒砂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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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ber1215 1小时前发布 赞 611
1、继续教育必修课的内容包括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继续教育选修课的内容包括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3、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方式主要分为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两种,其中集中面授是由经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培训单位实施,监理工程师可根据注册专业选择就近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网络教学是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同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实施。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其学习相关的情况都会记录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上,并加盖印章,而该手册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逾期初始注册的监理工程师需要在每一轮的注册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课程共有学时,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48学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申请变更注册专业,则在申请变更注册专业时,需要接受选修课的继续教育,课程共24学时;如果监理工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时,需接受新单位所在地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共8学时。
平亮装潢小余 10小时前发布 赞 420
造价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领);
单位代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人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免冠证件照片若干张;准考证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原件;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等单位;
(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L张小猛 11小时前发布 赞 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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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易小青争 12小时前发布 赞 871
闽建法〔2022〕105号 阅读次数:1100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发展需要,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令第18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是指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统一考试,达到我省规定的分数线,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统一负责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核、注册、执业等工作。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和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工作。
县(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
(一)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才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岗位职务。
(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两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注册。
(四)已注册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期内可申请一次注册单位变更。
(五)已注册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可申请注册全国监理工程师。但应当先办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的注销手续。
第六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分数线以上;
(二)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第七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三)只在一个监理单位任职;
第八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当提供原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的同意调动的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应当提供离退休证件。
第九条 注册期届满后需要续期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申请续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
(二)在注册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符合第七条规定的。
第十条 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继续教育证明;
(四)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五)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变更、注销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工作单位同意变更或注销证明;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和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或续期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应当先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办理注册有关手续,应当在收齐申请材料后,在下列规定时限内办结:
(一)初始注册,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二)变更、续期注册、注销注册,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注册初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
(二)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出具不真实的监理文件资料或虚假的监理报告;
(二)出具不真实或虚假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有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