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怎么处理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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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资料后,要在28天内作出回复意见,否则视为施工单位的索赔成立。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要立即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1、索赔理由是否成立?依据是什么?
审核索赔理由是否合理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三条,一是施工单位是否真的造成了损失;二是造成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三是施工单位是不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意向和正式的索赔报告。
2、索赔内容中的费用取值方式是否合理?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取值一般不能按合同上的单价进行计算,因为合同单价是一个综合价,包括施工单位税金,利润,机械折旧等等费用,一般是按合同单价的50%。并且如果是暂时停工损失什么的,还不能考虑利润方面的补偿问题。
3、索赔内容中的工期补偿时间是否合理?
4、现场调查取证。
5、如果索赔的额度和工期时间都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那就要在审核通过后再报建设单位审核才有效。
当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资料后,要在28天内作出回复意见,否则视为施工单位的索赔成立。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要立即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1、索赔理由是否成立?依据是什么?
审核索赔理由是否合理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三条,一是施工单位是否真的造成了损失;二是造成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三是施工单位是不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意向和正式的索赔报告。
2、索赔内容中的费用取值方式是否合理?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取值一般不能按合同上的单价进行计算,因为合同单价是一个综合价,包括施工单位税金,利润,机械折旧等等费用,一般是按合同单价的50%。并且如果是暂时停工损失什么的,还不能考虑利润方面的补偿问题。
3、索赔内容中的工期补偿时间是否合理?
4、现场调查取证。
5、如果索赔的额度和工期时间都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那就要在审核通过后再报建设单位审核才有效。
法律分析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或工程违规都应当进行索赔。索赔处理时应该遵循原则: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索赔事件时,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合同为依据索赔要求的合理性。2、及时、合理处理索赔。如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或延迟受害人的补救措施。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流程:(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2)发出索赔意向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天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赔偿金;造成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亡赔偿金。
索赔意向,是承包商应在已经察觉或理应察觉索赔事由发生后一定期限内,向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书,表明承包商就该索赔事由期望得到业主给予补偿的要求。
索赔报告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是承包人对索赔事件的处理结果,也是业主审议承包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索赔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索赔书比较详细,索赔的费用或工期比较具体明确。两者不一样。后者比前者更正式。
扩展资料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
(2)发出索赔意向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索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索赔
步骤: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28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索赔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索赔事件对工程的损害程度;索赔事件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同期记录应当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全面收集证据。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为索赔报告。(参见文末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会立即建立该索赔事件的索赔档案,核查承包商的同期记录,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及索赔计算依据。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6、业主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时间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这一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