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 水利部监理工程师如何注销

水利部监理工程师如何注销

最新回答

表哥很内涵
随着建筑业的复苏和基础设施的兴起,从项目施工的初步计划到、施工招标的整个、设计流程,包括进度的全方位要求、的成本、的质量和安全性,都为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机。那么注册监理工程师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一、注销申请的范围
1、用人单位破产;
2、所雇用的企业被销了营业执照;
3、用人单位销了相应的建设项目资质证书;
4、注册监理工程师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5、注册工程师已超过65岁;
6、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亡或丧失工作能力。
二、申请注销注册所需的相关信息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申请表《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书、警官退休证书)一式两份。
3、申请人的《中华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一式两份。
4、申请人注册相关的专业证书(教育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一式两份。
5、申请人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与雇用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终止或终止的原始证明,或劳动仲裁机构为终止劳动关系而签发的劳动仲裁文件的副本。
7、申请人所在的公司破产、销营业执照、相应的建设项目资质证书被销,并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副本
三、申请注销注册的流程
1、申请人进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通过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填写、打印《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原聘用企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部门对所有申请注销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
4、对所有申请注销注册的材料进行,形成意见。对准予注销注册的人员,由收回、核销《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监理人才作为监理行业“高智商”知识和“高层次”的载体,已经成为决定监理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监理企业能否吸引、来留住并合理利用高质量的人才,并发挥全体员工的主观和积极作用,是企业监理中不可忽视的核心问题。因此,监理人才永远是监理企业的宝贵财富。只有存在监理制度,监理人才才会得到重视。
 
我许你一世安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22之5对此有规定,用语只是“不宜”,而非“不可”,且有“如需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所以,关键是看发包人的意见了。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对监理人员实施资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实行行业自律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工作。第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第五条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设环境保护1个专业。总监理工程师不分类别、专业。第六条 监理人员资格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和检查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工作。负责全国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归口全国监理员资格审批,负责直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流域机构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第七条 取得监理员从业资格,须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或者由具有审批管辖权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第九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具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报,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第十条 审批单位自收到监理员资格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监理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审批单位加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格的资格专用章。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第十二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能力。第十三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第十四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申请材料组织,对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第十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公示合格者名单,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对监理工程师考试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能力。第十七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评审总监理工程师申请材料,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第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监理人员有关培训工作,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第二十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监理员允许从业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业期限确定资格证书有效期。监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进行注册的,在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以保持其资格的有效性。第二十二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期限确定岗位证书有效期。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应当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资格人员在进行监理人员资格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索取、接受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撤销已批准的监理人员资格:(六)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注销其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六)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员遗失资格(岗位)证书,应当在资格审批单位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资格审批单位申请补发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监理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监理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监理人员的从业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依据行业自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第三十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人员资格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以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岗位)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岗位)证书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一)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五)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因违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销注册证书的,销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情节严重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第三十四条 资格在监理人员的资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被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除已明确规定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复议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销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作出。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材料的格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定;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1、首先通过水利监理工程师的考试。2、然后要经过培训,获取培训证书。3、根据条件进行申报,参加考试。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检查和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无人边框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用户登录时提示账号、密码错误或请完善个人信息等问题,如何处理。
答复: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中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申报注册或更换浏览器重试。若仍无法申报,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页底部的“联系我们”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咨询,或点击平台首页右侧“我要纠错”填写纠错内容并上传提示截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待回复。
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四级认证后用户登录完成,点击在线办理人脸识别后网页无法跳转的,如何处理。
答复:完成四级认证人脸识别无法跳转的可以联系CTID上的客服。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申报初始注册时提示与资格库信息不符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如何处理。
答复: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将进行核查并回复。注册人员和聘用企业如何申报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
答复:注册人员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后,在“个人办事”栏中选择“住房和城乡”进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注册项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或申请人登录“住房和城乡政务服务门户”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进入“监理工程师”申报注册项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
聘用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通过企业版将申请人填写完成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后打印,将有本人手写签字、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到注册,点击上报。(注销注册人员只上传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注册监理工程师”首页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操作指南”进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申报。
申报初始注册后需要多长时间完成注册。
答复:住房和城乡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省级注册机构上报的申报电子数据后,若材料符合注册要求,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依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公示截止后报住房和城乡审批,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批结果,住房和城乡官网发布后即初始注册完成。
已完成注销注册人员如何查询注册信息。
答复:登录住房和城乡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点击执业注册人员查询,进入注销人员查询,选择省份后填写姓名即可查询。
变更专业注册和注销注册后重新申报初始注册时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
(1)变更专业注册需要完成新专业的24学时继续教育后方可申报。
(2)注销注册后重新申报初始注册需完成近一个注册周期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报。
企业或个人不配合注销注册的,如何办理业务。
答复:若企业不配合开具解聘证明办理注销注册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由省级主管部门在中协助提交注销申请,若个人不配合进行注销注册的也可按上述流程办理。
审批不合格人员如何能查到不合格原因。
答复:在“注册监理工程师”中—企业用户登录—左侧的信息提醒—未通过人员—把鼠标悬浮在姓名上即可查到。
分公司人员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注册。
答复:分公司无法人,无企业资质,可以在总公司申请注册,在分公司缴纳社保。
取得造价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是否可以代替中级职称。
答复:不能代替中级职称。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申报注册时对中级职称是否还有要求?可填报几个注册专业。
答复: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人员,目前在申报注册时按现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规定》(147号令)要求,注册人员需要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最多可申报两个专业。
上官雨莜
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对监理人员实施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实行行业自律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工作。
  第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第五条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设环境保护1个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不分类别、专业。
  第六条 监理人员资格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和检查等。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工作。负责全国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归口全国监理员资格审批,负责直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流域机构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第二章 监理人员资格取得
  第七条 取得监理员从业资格,须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或者由具有审批管辖权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八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
  (二)经培训合格;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九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具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报,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审批单位自收到监理员资格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监理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审批单位加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格的资格专用章。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名单,接受社会。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能力。
  第十三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申请材料组织,对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公示合格者名单,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六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经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能力。
  第十七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评审总监理工程师申请材料,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监理人员有关培训工作,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监理人员资格
  第二十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
  监理员允许从业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业期限确定资格证书有效期。
  监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进行注册的,在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以保持其资格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期限确定岗位证书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应当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格人员在进行监理人员资格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监理人员资格有关规定;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应当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知情权、申诉权和诉讼权;
  (四)不得索取、接受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撤销已批准的监理人员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的;
  (二)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批准的;
  (三)有关单位超越职权范围批准的;
  (四)以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五)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
  (六)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注销其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亡或者依法宣告亡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监理人员年龄限制的;
  (四)超过资格(岗位)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的;
  (五)监理人员资格批准决定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资格(岗位)证书被依法销的;
  (六)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员遗失资格(岗位)证书,应当在资格审批单位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资格审批单位申请补发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监理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监理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监理人员的从业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依据行业自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人员资格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以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岗位)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岗位)证书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
  (三)将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五)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因违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销注册证书的,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情节严重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
  第三十四条 资格在监理人员的资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被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除已明确规定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复议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销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作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材料的格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定;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茵为有你
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对监理人员实施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实行行业自律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工作。
  第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第五条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设环境保护1个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不分类别、专业。
  第六条 监理人员资格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和检查等。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工作。负责全国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归口全国监理员资格审批,负责直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流域机构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第二章 监理人员资格取得
  第七条 取得监理员从业资格,须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或者由具有审批管辖权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八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
  (二)经培训合格;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九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具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报,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审批单位自收到监理员资格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监理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审批单位加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格的资格专用章。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名单,接受社会。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能力。
  第十三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申请材料组织,对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公示合格者名单,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六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经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能力。
  第十七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评审总监理工程师申请材料,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监理人员有关培训工作,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监理人员资格
  第二十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
  监理员允许从业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业期限确定资格证书有效期。
  监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进行注册的,在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以保持其资格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期限确定岗位证书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应当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格人员在进行监理人员资格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监理人员资格有关规定;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应当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知情权、申诉权和诉讼权;
  (四)不得索取、接受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撤销已批准的监理人员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的;
  (二)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批准的;
  (三)有关单位超越职权范围批准的;
  (四)以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五)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
  (六)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注销其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亡或者依法宣告亡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监理人员年龄限制的;
  (四)超过资格(岗位)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的;
  (五)监理人员资格批准决定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资格(岗位)证书被依法销的;
  (六)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员遗失资格(岗位)证书,应当在资格审批单位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资格审批单位申请补发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监理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监理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监理人员的从业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依据行业自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人员资格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以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岗位)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岗位)证书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
  (三)将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五)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因违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销注册证书的,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情节严重的,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
  第三十四条 资格在监理人员的资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被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除已明确规定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复议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销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作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材料的格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定;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相关问答

如何注销水利监理工程师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注册与,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与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

花大本事

水利监理工程师如何注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注册与,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与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

俳句之神芭蕉桑

如何注销水利监理工程师证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注册与,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与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

kiki朱朱小猴子

水利部监理工程师如何注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注册与,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与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

天晟哥哥

水利监理工程师证如何注销

你只要符合初始注册的要求,你在广东注册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话,不需要注销湖南省的省监理工程师证。但如果你在湖南注册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话,就需要注销了。不注销湖南省证,对你在广东注册全国监理工程师没有任何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

葳蕤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