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程师怎样管现场
最新回答
在工程监理中,哪些问题属于原则性问题呢?
第一,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工程施工必须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对一切违反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和放之。
第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说明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 监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观念,要象抓质量一样去抓安全。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神圣权力与职责。所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无论施工单位的态度怎么不好,监理都必须坚持,这不仅只是为施工单位负责,为业主负责,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
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协调的关键。要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只有这样,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上述问题是监理人员在协调中必须注意的核心问题,至关重要,不可马虎了事,否则,工程监理将失去它的应有作用和意义。
二、把握工作的灵活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
1、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的素质和条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当重要,它包含了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做好协调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如下的素质和条件:
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是一名懂技术、懂、懂经济、懂法律的,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这方面的“全才”,这是做好协调工作的物质基础。
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有不规范之处,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做好协调工作的思想基础。
2、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原则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都是原则性的问题。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生产安全意识不强等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
遇到这样一来的情况,无论施工单位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决不能妥协和放之,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
3、监理工程师要把握工作的灵活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
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业主暗中讲情、担保;不按程序进行,业主与施工单位不经过监理就认可或确认某些问题等等。当然这些问题通常均与业主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的僵化,而不易处理。
扩展资料:
重视旁站监理在质量和工期中的地位。监理工作仅仅信赖于试验数据和测量信息是远远不够的,测量数据的准确性控制及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是质量控制中很重要的环节,要做好这两项工作的同时必需加强质量控制的现场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
旁站监理不仅要具备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避免想当然的人为因素,而且需吃透合同规定,避免出现问题撒手不及,要及时果断地处理质量的工期的矛盾。
众所周知,有工作,就必然需要协调。协调是“三控制、三管、一协调”工作主要组成部分,协调-它穿贯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它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协调工作不仅需要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理论素质,政治责任心、同时,还需要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方法和技巧。它是对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一个全面的检验。
现场监理人员需要协调最多的有以下几种关系:监理与业主的关系;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等;,这些关系有时候相互渗透、复杂、多变。怎样做好才能使这些关系融洽和谐呢? 笔者认为,要从大的方面把握好三点:
一、坚持原则
在工程监理中,哪些问题属于原则性问题呢?
第一,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工程施工必须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对一切违反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和放之。
第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说明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 监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观念,要象抓质量一样去抓安全。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神圣权力与职责。所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无论施工单位的态度怎么不好,监理都必须坚持,这不仅只是为施工单位负责,为业主负责,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
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协调的关键。要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只有这样,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上述问题是监理人员在协调中必须注意的核心问题,至关重要,不可马虎了事,否则,工程监理将失去它的应有作用和意义。
二、把握工作的灵活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
(1)进场材料送检结果没回来,为赶工期施工单位就坚持要用,业主方工程代表也暗示从中担保、讲情;
(2)主体还没验收,施工单位经业主同意,就争着想抹灰;
(3)竣工验收,不按程序进行,未经监理同意,业主就上级质检部门验收等等。
当然这些问题通常均与业主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的僵化,而不易处理。笔者认为解决的方法是:
第一、要预防在先,这是解决类似问题的最好方法。在开工之前的工作总进度协调度工作会上,监理方要明确提出要求,把监理工作程序告之业主和施工单位。充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即便遇到了棘手问题,处理进要冷静,不要急燥,把规范、标准和要求讲给业主听,让业主感到监理是真心实意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把关,减轻业主的逆反心理,从而取得业主的信任;
第三、做一名业主满意的好参谋,定期或不定地与业主一起研究协商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
这样,既不影响工期,又能按程序进行的两全办法。当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处理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灵活掌握。
三、避免出现盲目性
在监理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特别是“返聘”用退休的老工程师,常爱犯一些经验主义的错误,不认真审阅图纸、不了解设计意图和业主方建筑使用功能的意图,凭资格、经验监理,甚至有时会出现态度生硬、乱发号施令、或盲目的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或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使本来可以很简单化地解决的问题变得很复杂,甚至出现僵化的局面。因此,笔者认为,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接到新的工作程项目后,监理工程师首要任务就是吃透图纸,及时了解工程详细情况,要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处理问题才能有理有据、准确、无误,说话才有份量。
2、讲话一定要十分注意场合和分寸,不能一味地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为施工单位辩解、强调客观,有意或无意地为施工单位开脱责任,给业主造成错觉,产生意见。
3、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朝夕相处,接触最多,要让施工单位看到监理人员为人正直、度负责的一面,避免出现叫板、较劲、态度刁蛮、动辄训人的现象。
4、在与施工单侠发生纠纷时,监理人员绝不能以义气待人,或义气待事,而采取对工程放任不管、置之不理,或暗中使跘的严重错误作法。
上述的几个问题是监理人员协调工作时之大忌,一定要注意刻服、不可马虎了事。
总之,做好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讲原则、讲公正、注意方式、方法。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认可监理,协调才算达到目的。协调工作在工程监理工作已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今天,监理人的职责与权限亦愈来愈大和愈来愈分明,协调工作亦显得为尤为重要。因此,协调工作的原则、方法与灵活性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