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证件是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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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概念: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工程概况(表二) 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
单位工程验收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整改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物业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其他文件资料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2年底前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报考级别为“考2科”):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工作满15年。
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 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 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监理证对菜出来找工作还是有很大意义 的,证书常常是是国家给培训机构权利法的
一、拿到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后就可以注册了,但是注册也是分不同类别的,目前注册主要分为三种,分别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初始注册:考试通过后拿到执业资格证书后的首次注册,有效期3年;
二、相关规定:
1、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2、第十八条 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工作。
3、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4、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意见报部消防局审批。
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注: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工作。
1、取得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工作,井将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一建报部消防局审批。
3、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扩展资料
执业条件: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只是执业的前提条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应当受聘于一家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业。
此外,部消防局正在制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规定》,该规定将进一步明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执业、继续教育、法律责任等具体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