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分数下调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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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往难以避免。为此,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掌握其处理程序。
(一)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1所示。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图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框图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原因分析是确定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质量问题的真正起源点。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往难以避免。为此,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掌握其处理程序。
(一)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1所示。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图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框图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原因分析是确定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质量问题的真正起源点。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1、建筑企业办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升级为甲级资质,只需要满足甲级资质的办理要求吗
解: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如果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相应的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必须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现有资质要求的其他人员的要求才能申请。例如,该公司目前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建筑施工公路工程的乙级资质。如果企业建筑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符合标准,则不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升级为甲级资质。
2、企业现已获得综合资质,还需要达到5级专业甲级资质吗
解:是的。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应当在公司日常中确保其符合至少5名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项专业甲级资质。
3、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项目业绩资料
解:需要提交以下业绩材料:
(1)升级为专业甲级资质;
(2)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的企业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4、公司拥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5名兼有造价工程师资质,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综合资质要求
解:不符合。在综合资质标准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企业申报的人员不能重复计算,如果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5、公司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资质,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取代注册建筑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解: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应不少于15人次,并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不少于一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他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一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