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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周期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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鳗鳗小公主
如果是想对经济学(不是“经济”)有大概的了解,最有效的方法还是踏踏实实研读专业的教材。下面我就大概评论下这些年看过的一些教材吧。

1 微观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包括:消费者理论,生产者理论、市场结构、博弈论、福利经济学、市场失灵(外部性、公品、非对称信息)几个部分。各教材基本都含有这几部分,理论的争议性不大,区别主要在于布局和分析深度上。
微观经济学可以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划分依据比较简单,就是根据对数学工具的应用程度。
初级微观基本不涉及数学,至多会在附录或注释处附注简单的一次微分和积分,更多的是用图形,大量的文字叙述解释,案例丰富,可读性、趣味性较强。

中级微观经济学则会运用一些简单的微积分的知识,尤其是最优化的广泛运用,不会超过一般的高等数学教材范畴。

高级微观经济学大量运用数学分析工具,并且不局限于微积分学,往往大量运用向量,矩阵抽象地分析工具,最优化问题也不再局限于线性规划。几乎没有什么案例,课后题充斥着大量的证明推理题。相较于中级、初级微观,不同的高微教材争议较大。

1初级微观经济教材:
1 版《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
版《西方经济学》(高鸿业版)是国内使用最广泛的经济学入门教材,大部分的国内大学将它作为教材或参考书目,前几年很多学校也将它作为考研的必须的参考书目。微观部分体系完整,包含微观经济学的各个部分(第5版增加了博弈论的内容),全书叙述流畅,通俗易懂,非常适合作为建立经济学直觉的入门教材。
2 尹伯成《西方经济学简明教程》
也是国内比较流行的一本教材,大三时,翻过一下,内容如书名,全面囊括西方经济学的知识点,但是简明高鸿业微观第五版部分是361页,这本教材是338页,包括宏、微观、国经)。偏重主流经典理论,轻前沿新兴理论,某些大的门类,在这里或许只是稍微提一提。
曼昆 《经济学原理》微观部分
Mankiw老师是在学术上很有造诣,新凯恩斯主义的领军人物。和他的哈佛同事兼学术对头Bar相比,Mankiw是个出色的演讲者和写作者,他的“经济学原理”课程是哈佛大学本科生选修的最火的一门课(没有之一)。现在国内很多高校也开始在大一学年开设“经济学原理”课程,使用的教材就是这本书。
建议直接读英文版的。

2 中级微观经济学(难度由低到高)
平狄克《微观经济学》
国内很流行的一部中微教材,拿到这本书第一感觉就是厚(673页),但是不要被它吓到,这还算是一本比较easy的教材。由于在内是MBA教材,大量商业的案例占据了不小的篇幅,比如P&G,GE等。全书主要运用二维图形阐明经济原理,数用极浅,甚至只用差值(Δ),而不用微分,分析对象也仅限于良态曲线(严格凸(凹))。吐槽一下:我一直以为这是本初级微观教材呢。
2 范里安 《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
严重!推荐!
这部教材是中级微观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是Harvard和UC Berkeley等名校的本科生教材,国内将它作为考研制定书目的也有北大CCER、、南开、央财CEMA、中山岭南、厦大WISE等一系列学校,它包含了微观经济学的各大部分,内容易懂而深刻,相当关注技术细节问题,比平狄克要更深一些,但此书刻意避免大量应用数学公式,大部分数学推导放于附录(附录也是必须得看的)。本书也含有大量的经济学案例,涉及政策、商业、互联网各个领域,值得注意,范里安本人是Google的首席经济学家,也是互联网经济学的鼻祖级人物,本书拍卖、垄断行为、博弈论、信息技术和市场失灵等相关章节都有大量的互联网方面的例子。
上面推荐的几本教材基本上还是公众理解意义上的“‘经济’学”,就是主要还是在讲故事,说道理,而不是证公理,推公式,因此避免不了会啰里啰嗦。下面介绍的微观教材将不会在习题中出现除计算题以外的类似简答、名词解释和论述的试题。
3 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
这本书最初是平新乔上世纪末在北大、清华经管类专业授课时讲义。和前面的书相比,本书引入了较多的数学分析和公式推导,尤其在经典微观理论部分(消费者理论,生产者理论,市场及产业组织理论),不像前面几本书的例子大多是具体数值例子,越来越多的是抽象希腊字母表示的例子。数用其实仅限于求微分,拉格朗日求条件最优等内容,但是看着堆砌的希腊字母的公式,还是很有的。每讲后的习题不错。
本书的缺点也是很多的,首先后面几讲“人情味”比较浓,讲到20世纪经济学的一些新发展时,平老师有时会有些激动,像一个小“粉丝”一样花大篇幅对自己崇拜的经济学大家不吝溢美之词(尤其对Ramsey评价那节),这可能和这本是一本课堂讲义有关吧。其次,这本书出版自2022年,里面的材料有些陈旧,都是些国有企业改制、厂长负责制、下岗职工等“前热点”。说好的,再版的,这一等就是2022年呢。最后,印刷错误一箩筐。
还要推荐的这本书最后附的平新乔老师写的两篇“后记”,有志于学术的同学可以读一下,感触蛮深的。
尼克尔森 《微观经济理论:基本原理与扩展》
第一年考研时以这个为微观复习教材的,之前只有高鸿业水平的我花了两个月才看完。这本教材是革新我对经济学认识的一本书:原来经济学不是平面几何学,而是微积分学。全书尝试用数学工具分析每一个经济原理,规范严谨地梳理了微观经济学的知识网络。本书的一个特色是引入和拓展了CES函数(不变替代弹性函数,柯布-道格拉斯函数是它的一个特殊形式)。本书每章后有10个左右的计算证明题,都挺经典的。
5、其他:中级微观教材除了上面四本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流行教材,比如朱善利、周慧中、张元鹏等人的,就不一一介绍了。我的建议是,除非特殊目的(比如考研指定其他书目),以上几本书就够了。

3 高级微观(难度由低到高)
这一部分我是没有资格写的,迄今,我没有完整地通读过一本高微教材,就我有限的了解,在这只能班门弄斧了。
1 蒋殿春《高级微观经济学》
蒋殿春是我本科学校的一个老师,孙冶方奖获得者。这是国内同类书籍不多见的一本中高级微观教材,我只翻了这本书的前四五章,大概就是生产者理论和消费者理论的内容,简明扼要,体系完整。举个例子,范里安现代观点介绍斯拉茨基方程用了整整一章,这本书仅仅用了1页左右就推导出来了。和前面书不同的是,本书将经济学问题进一步抽象,大量运用集合和向量的概念表示。如果你对中级微观理论非常熟悉了,读一读这本书,会加深你对经济学的理解。
2 范里安《微观经济学:高级教程(第3版)》
不要以为范里安只会上网,讲故事,其实早在2022年(30岁),他就写了这本经典教程的第一版,2022年出版了第三版,遗憾的是迄今没有再更新过。但是这并不影响这本书的经典的地位。第二年考研,翻了翻前几章,一个感受是它将很多初中微观里直接假设是正确的结论,它非得费劲证明其合理性,咳咳!这证明了一个数学家的严谨性,还有就是就是这本书把经济学由微积分过渡到了高等代数(线性代数),哈哈,玩笑啦。
3 马斯-科莱尔、温斯顿、格林《微观经济理论》
这就是被称为MWG的“微观经济学‘圣经’”的MWG,关于它有着很多传说,据说,一章《一般均衡》够一个人看几周的了,看懂这本书,什么AER,QJE上的文章基本就看得懂了。如果想要在学术上有所发展,这个书非常值得研读的。

2 宏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学核算、经济周期理论、增长理论、经济问题(失业、通货膨胀、萧条、国际贸易)及政策等。
不同层次的微观经济学区别在于深度不同,现代西方微观经济学是由经济学家张伯伦和英国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在阿·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的基础上,提出一整套垄断竞争理论以后逐步形成完整体系的,争议的也是阐述的是否全面,推导的是否严谨。宏观经济学的分离是2022年凯恩斯发表的《通论》为基础的,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充满着各种学派之争,(新)凯恩斯学派和(新)古典学派对于同一种经济现象及政策的原因和影响的解释往往是相反的。另外还有货币主义、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新)制度学派等存在也使宏观经济学没有统一的分析范式。由于和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势联结紧密,被公众质疑最多的也多是宏观经济学。难怪许小年说宏观经济学是伪科学。你认为呢?

1 初级宏观经济学
版 《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
高鸿业版的宏观部分全书以(新)凯恩斯主义的理论为分析范式,利用IS-LM模型和AS-AD模型分析经济问题和作为政策依据。印象中后半部分,为了兼顾体系完整,增长理论和经济周期理论铺的太宽,不够深入。总之,这是一本可以作为了解宏观经济学概貌的一部经典教材。
曼昆 《经济学原理》宏观部分

2 中级宏观经济学
(新)凯恩斯学派
曼昆《宏观经济学》
重点推荐的一本书,前面说了Mankiw是新凯恩斯主义的领军人物,这部《宏观经济学》也是被使用最广泛的中级宏观经济学教材之一,这本书总体很简单的,作者刻意不使用复杂的数学工具分析,语言生动流畅,案例丰富有趣。遵循长期(古典)、超长期(经济增长)和短期(凯恩斯主义)的叙述顺序,最后部分针对凯恩斯主义微观经济学基础进行补充。但是可以看出Mankiw对新古典和R(实际经济周期)学派的偏见。O(∩_∩)O~。
布兰查德 《宏观经济学》
布兰查德是一个旅美的法国经济学家,这部宏观经济学也是非常受欢迎的,从脚注来看,高鸿业版的书有不少地方借鉴了这部教材,美中不足的是他推总供给曲线的方法有点非主流,不过也可以开拓思路。
多恩 / 费希尔 / 斯塔兹《宏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豆瓣)
多恩提出的“超调理论”是国际经济学的一个著名理论。此书采用凯恩斯IS-LM体系为框架,对各个流派评价及描述相当公平。缺点是这个版本的翻译实在不敢恭维。
新古典学派
威廉森《宏观经济学》
作为新古典的入门教材,这本书要比巴罗更好。威廉森坚持古典二分法传统,R体系建立的差不多了最后才引入货币,循序渐进。对理解新古典和新凯的争议很有帮助。第11、12章,则是对两个流派进行了很好的对比和总结,读完之后发现新古典和新凯范式之间的区别远没有初看上去那么大。
巴罗的各种版本的 《宏观经济学》
为什么是“各种版本”,据考CCER的同学说,现代观点和《宏观经济学》内容差别挺大的。
Bar是哈佛经济系另一位大牛,前些年一直是诺奖热门,至今还未获得。是新古典学派的领军人物。李嘉图-巴罗等价是他的较著名的理论。
宏观经济学这本书完全是按照古典地分析范式进行分析,习惯凯恩斯的分析之后再看这个会给你很大震撼,原来也可以这样啊!新古典的一个特点就是模型框架美丽的无懈可击。不过巴罗这本书非常晦涩难懂,啰里啰嗦,可能和个人性格有关吧。哈哈。
萨克斯 《宏观经济学》
提起萨克斯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回家》?你赢了。萨克斯是一个实干的经济学家,著名的“休克疗法”就是他提出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他成功地解决了南美的高通货膨胀问题。这部教材是萨克斯的理论精髓,立足于开放环境下研究宏观经济学。

3 高级宏观经济学
1 大卫·罗默《高级宏观经济学》
罗默是新凯恩斯经济学家 。
2萨金特《递归宏观经济学》
萨金特,新古典学派,2022年诺奖得主。
3 其他:
方福前《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
的一位老师写的,20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的理论、分歧和影响。第一年考研时看过,顿时对宏观经济学的博大精深,丰富驳杂所震撼。有些难度,中宏水平 翻翻还是不错的。如果你想了解更早的学说,另一位老师姚开建的《经济学说史》适合你,向上追溯到希腊了,但是介绍的都很简单,适合作普及读物。
蒋中一 《数理经济学的基本方法》
蒋中一是著名的华裔经济学家,这部教材在也很流行。难度适中,大学经管类数学水平(主要是微积分和线性代数)就能读懂,重要的是它将数学和经济学紧密联系起来,分为静态分析静态(均衡)分析、比较静态分析、最优化问题、动态分析。适合作为初步经济学分析培养的数学手册。缺点就是最优控制(第20章)只告诉结论,没有太严谨推导。(可以理解)。
最后,鉴于我自己的知识背景和经历,我的这个书单偏向经济学专业的本科生对微观和宏观经济学理论的学习或是准备考研复习等,而没有列举经济学下面的其他分支学科(如,国际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计量经济学等),也没有列举普及读物和对实际经济问题解释的书籍。
秋月羽羽

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提出和发展,被众多经济学家认为是对传统的货币经济周期理论的突破。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的第二代代表人物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研究总结出的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对宏观经济及政策的观察、解释、分析和运用新的方法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基于此背景,全面介绍了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对货币经济周期理论的发展和突破,对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优缺点做出了相关的评述,并研究总结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在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适用性。

                                             

爱思晴儿
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提出和发展,被众多经济学家认为是对传统的货币经济周期理论的突破。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的第二代代表人物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研究总结出的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对宏观经济及政策的观察、解释、分析和运用新的方法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基于此背景,全面介绍了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对货币经济周期理论的发展和突破,对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优缺点做出了相关的评述,并研
究总结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在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适用性
sofa上的猫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研究范式的演变与启示
宏观经济学和传统的微观经济学进行了新古典综合的保罗·萨缪尔森(2022年)认为: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这两个领域一度界限分明,但是近年来,这两个子学科已逐渐融合起来,因为经济学家们已经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工具来分析诸如失业和通货膨胀这类属于宏观经济学领域的问题”。
1936 年凯恩斯《通论》的发表使西方经济学由一分为二: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并且传统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式造成了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隔离。七十年代,发达国家“滞胀”问题的出现使经济学家们更多地注意到了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八十年代以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家们成功地在拉姆齐模型这一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内由技术冲击生成了较完美的经济周期的努力奠定了当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标准研究范式。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在当代范式内的复兴进一步证明了微观基础对宏观经济理论的重要性。经济学家们寻找西方宏观经济学微观基础的努力使得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在理论研究上的一体化成为当代西方宏观经济学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经济学家们都倾向于从微观层面的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出发来解释宏观经济现象,从而使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
(二)、在统一的研究范式内,西方宏观经济学的两大流派有实现微观基础互补的必要。经过20世纪2022年代以来新古典主义宏观经济学与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争论,西方经济学已有实现新的综合的可能,这就需要西方宏观经济学的两大流派: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在统一的研究范式内有实现微观基础的互补。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在微观问题上采用的是纯粹抽象的演绎,完全竞争的假设使其以动态一般均衡的模型统一微观基础成为可能。新凯恩斯主义则在微观假设上更贴近实际,但其假设的选取和模型的构建就有些随意,缺乏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由两者在微观基础上的差异可以看出两者理论上可以存在互补性。萨缪尔森(2022年)断言:“经过2022年的争论,对新旧理论的综合过程已开始启动。”他认为这种综合在宏观经济学中主要表现在: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具有工资和价格刚性的特征而金融市场的价格和数量可以迅速调整以适应经济冲击和预期的变化,这样价格的粘性和弹性则可以通过市场的分割得到统一,也就是说,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微观基础可以在同一经济中得到调和。近几年,一些实际的经济周期模型已经引入名义刚性假说,并承认货币变动对产出和就业的短期影响。另一些经济学家试图在实际的经济周期模型和IS-LM模型之间找到某些联系,通过吸收IS-LM模型的一些思想,然后用实际的经济周期模型来取代IS-LM 模型,使之成为主流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因此登和文(2022年)预言,如果实际经济的其他重要的特征,如货币因素、价格刚性和实际经济周期模型融合为一体,将会产生一种“新新古典综合”。

成工1979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夏商周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尚书·盘庚》记载:“以常旧服,正法度”。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在古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并在考古发掘中得到证实。商朝的刑法严酷,有刑、肉刑、流刑、徒刑等。卜辞中,有象征残酷刑罚的文字;《简书·康诰》载:“罚蔽殷□,用其义刑义杀。”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趋成熟。《周礼》中包含有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吕刑》中对犯人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同时,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和赎刑制度等。
春秋战国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邓析编订“竹刑”。晋国亦“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秦国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公元前2022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此外,秦还颁布了大量法令。秦汉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国的法律推行全国,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2022年12月,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其中有《秦律二十九种》、《法律答问》、《封诊式》3类法律文书,其内容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徭戍赋敛、军爵赏赐、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组织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说明秦代“莫不皆有法式”的说法是信实的。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也极为残酷,有刑、肉刑、徒刑、笞、籍没收孥等,对罪犯往往数刑并施。
西汉,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九章律》,确立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质乃外儒内法,正如汉宣帝所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者所奉行。
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曹魏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18篇,并改汉具律为刑名,冠于全律之首;规定五刑,使刑名进一步规范化;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这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其后产生了诸如《晋律》、《北齐律》等。《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亦称“十恶”);北魏、南陈法律中规定的官吏可以官抵罪的“官当”制度,对后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响。
隋唐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诸种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12篇,500条。高宗永徽年间,编定《唐律疏议》30卷,永徽四年(653)颁行全国。唐律把“十恶”特标篇首,律文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唐律》和《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对亚洲一些国家亦有一定影响。
宋代《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它是以五代时后周的《显德刑统》为基础修改而成的。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主义,皇帝可随时颁布□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诏□成为最重要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编□成为宋代最经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宋代正式出现“典卖”制度的法律规定。
辽代大规模地编纂法典,开始于兴宗时期。重熙五年(2022年),参照唐律修订太祖以来法令,正式编定《新定条例》547条,又称《重熙条制》,颁行全国,成为辽代基本法典。道宗咸雍六年(2022年),又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为由,对《重熙条制》进行删修增补,编成《咸雍重定条例》789条,简称《咸雍条制》。这部法典对契丹、汉人同样适用,是辽代法律进一步汉化的标志。
金代初期推行女真本族的法,后来占有辽及北宋地区后又兼用辽法和宋法。到金熙宗时,“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制定金朝第一部成文法典《皇统制》,这是金朝立法之始。后海陵“又多变旧制”,制定《续降制书》与《皇统制》并行。金世宗即位后曾颁行《军前权宜条》,大定五年(1165)命有司复加删定,与前《制书》兼行。大定十九年乃制定《大定重修条制》颁行,《大定重修条制》是对熙宗、海陵以及世宗初年所定法典的综合整理而成,对统一法制起重要作用。到金章宗所完成的《泰和律》,标志着金朝立法的完备。
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后,颁布了《至元新格》;元英宗时制定了《大元通制》。元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形式上仍沿用宋代的编□,但改□为“条例”或“条格”。元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和的双重特点。
明清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两个朝代,在法律上亦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的时代特点。明、清法规以律为主,律外有诰、例、令、条例、则例、会典等。
明太祖总结历代经验,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治乱世用重典”等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大明律》、《明大诰》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大明律》是明代最主要的法典。它改唐律12篇为7篇,即在名例律之下按六部官制分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改变了隋唐以来的封建法律体系结构。《明大诰》共4篇,是以诏令形式颁发的,由案例、峻令、训导三方面内容组成的具有教育作用和法律效力的特种刑法。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上前所未有的。明代还加强了经济方面的立法,主要有钞法、钱法、税法、盐法等。
清代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的篇目与《大明律》相同,在沿用唐、明五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刑罚及条款。在刑罚和诉讼方面,清律规定满人享有各种法律特权。清朝还颁布了用于少数地区专有特定内容的单行法律,如《回律》、《番律》、《蒙古律》等。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清律中调整经济关系的内容也大为增加。
历代行政法规中国古代者也用法律作为行政机构和官吏的一种手段。历代都制定了一些关于行政机构设置、职掌和官制的行政法规。中国古代虽然把各种律令混合制订在一起,但唐以后也有单行的行政法典。
先秦夏代适应奴隶制的需要,随着权力机构的建立,产生了最初形态的行政法制。商代,“齐之以礼,齐之以刑”,礼法构成商王朝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但是,夏、商时期对机构的基本是以习惯法为主,“以言代法”,以吏代法。
西周时期的《周礼》(亦称《周官》)中载有《六官》、《六典》之篇。《六官》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考工记》6篇。《六典》即治典、礼典、教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官各掌一典。其中,治、教、礼、事四典实为行政法的内容。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
秦汉秦代建立了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加强了对机构及官吏的。《秦律》中的《置吏律》、《效律》等是关于职官建制、任免、铨选、考核之法;《内吏杂律》是关于京官政务之法规;《行书律》是有关公文规定的法规;《傅律》、《田律》、《金布律》、《徭律》以及《工律》等,是有关经济、手工业的行政法规,内容十分丰富,充分显示了统一封建国家行政制度的特色。
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职官法,尚书台六曹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部制度的基础。汉代对各种机构的员额和职权都有明确规定。如对皇帝的诏令必须忠实执行;官吏泄漏机密者,要免职;官吏受贿或保管官府财物自盗者,定罪后仍再犯者,要处等。
隋唐宋元行政法的重大发展是在隋、唐。隋、唐将晋代就正式列为国家法律的“违制”律改为“职制”。它是对各级官吏违反编制及失职行为的处分规定。唐代编纂的《唐六典》是中国古代最早的较为完整的行政法典。它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制,明确规定了国家各级行政机构的规范、官吏的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对官吏选拔、考核、奖罚等行政制度。典律分野是《唐六典》的一大发展,“律之正罪,典以范政”,是中国古代行政法发展的结晶。唐以后,宋代有官修法典《庆元条法事类》,元代有《元典章》等。宋、元行政法典仍以六部为例,仿《唐六典》,它与前代有别的是注重官吏法的修制和行政法的制定,因而具有其特色。
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主义集权制高度发展的时期。它集历代行政法之大成,对行政法典法规的制定更为化、规范化。明清仿《唐六典》制定了《明会典》与《清会典》。“会典”之名始于明代,即典章会要之意。《明会典》体例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其记载有关章典制度,凡明史所未载者,会典均有交待。万历《御制重修明会典序》中说:“辑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细目,灿然具备。”《清会典》记载了清代开国至光绪各级行政机构的职掌、事例和活动原则。它采用以官为典,以职立官,有典有例的分合序列。清代的官员都得以会典来执法。正如《续修大清会典序》中所说:“会典所载,皆百臣奉行之政令。”
司法审判机关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往往不分,行政机关兼行审判权,审判权受皇权左右,成为中国封建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
先秦秦以前没有专设司法机关,只是设官理刑。夏有大理,商周有司寇。因古代兵刑不分,往往军事长官又是司法长官。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设置掌握狱讼的最高法官,秦称“廷尉”,齐称“大理”,楚称“廷理”。
秦统一的秦王朝建立后,“廷尉”列为九卿之一,作为司法机关的长官,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秦地方无专门的司法机关,郡守、县令兼行审判权,可自行处理一般案件。
汉代仍以廷尉(又称大理)为最高司法长官,地方司法机关与秦基本相同。汉在司法制度方面也有一些变化,尚书台设立后,其中的三公曹(西汉时)、二千石曹(东汉时),亦掌有一定的司法权,分割了廷尉的一部分职权。
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汉制,又有所发展。司法机关一般仍称廷尉。北齐沿称大理寺,机构日趋扩大。这一时期的地方司法机构仍与行政机构合而为一,司法权由郡太守、州刺史和县令等各级行政长官掌握。
隋唐以大理寺主管审理、判决朝廷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及地方移送的刑疑案。刑部为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司法行政,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案件。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亦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唐朝时,每遇重大案件,皇帝通常命令大理寺卿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隋唐时期的地方的司法仍由行政机关兼理。
宋代司法机关不断扩大,职权分散。于司法机关大理寺和刑部之外,皇帝在宫中增设审刑院,掌审议大理寺上报的案件。宋神宗时,取消审刑院,其职权划归刑部。地方司法仍由州(与州同级的有府、军、监)和县两级行政机关兼理。
辽代司法体制,契丹部落很早就设有世袭决狱官,由军事首领夷离堇兼理司法。契丹国建立后,于太祖神册五年(2022年)置夷离毕院,以夷离毕为北面官,“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专掌契丹等北方少数行政与司法事务。辽太宗以后,又仿效唐宋制度,置大理寺、御史台等南面官,“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调、车马之事”,专掌汉族地区行政与司法事务。因此,其行政及司法制度都分为两个。
辽圣宗时期,开始任用汉人执掌司法,试图缩小契丹与汉人司法制度的差异,消除隔阂。
金代初期没有专门司法机构,各级军政长官兼理司法。熙宗改革后,司法制度大多仿效汉制,但又具有特色。设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司法机构,其官员分别由女真人、汉人、契丹人担任,并设译史充当翻译,以解决断案中语言不通的问题。地方仍沿袭宋制,由行政机关兼理司法。章宗大定二十九年(2022年),各路设提刑司,作为的司法派出机构,执掌司法事务。
元代统一全国后,于设刑部、御史台,并将大理寺改为大宗正府。泰定帝时,将审判权分别归刑部和地方。蒙古人犯罪,只由宗正府审理。元代州县兼掌司法,路则在总管府下设立推官,专理刑狱。
明清两代封建主义集权日益强化,司法权更趋集中、完善。于设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分典刑狱。都察院掌纠察,刑部主审讯,大理寺主掌复核,成为专司驳议的慎刑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三司会审”,清称“九卿会审”,标志着皇帝对司法权的严格控制。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亦握有广泛的司法权。清代专门设立了承审满人诉讼的司法机构,并将司法管辖深入到少数地区,理藩院专设理刑司,负责对少数案件的审判。
主要特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①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古代中国实行主义的,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
②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者所尊奉。
③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④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审判权。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在封建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者,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行政机关,虽设有专门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这种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
以上答案来自一名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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